顺德区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说,拟作为有机产品进口,或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说明、宣传资料中带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的进口产品进境时,须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如果产品未获得经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仅获得国外有机产品认证的,根据《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可能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和图案,包括国外的有机认证标志、标识。
作为有机产品申报,经查验发现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产品标识和有机产品销售证不符合要求的,应消除或覆盖所有易误导消费者的文字和标志,包括国外认证标志和外文有机文字描述,整改合格后可作为普通产品予以入境和销售。实际包装无法进行整改的产品,或经检测不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作退运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