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预警信息 » 正文

新西兰苹果对华出口立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次数:976
核心提示: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与新西兰农业部(NZMAF)就双方于2011年签署的《新西兰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进行了补充,规定只有同时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与新西兰农业部(NZMAF)就双方于2011年签署的《新西兰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进行了补充,规定只有同时符合该议定书及补充要求的新西兰苹果才可以允许进口。自该补充要求签署后,将解除原有禁令,恢复两国的苹果贸易。 

  此前,因我国多次在进口新西兰苹果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新方暂停了向我国出口苹果。为防止牛眼果腐病菌随进口苹果传入中国(进入和定殖),该补充对苹果的产地管理、采摘后对牛眼果腐病菌的检查和检测包装厂和冷库管理等都有极为严格的要求。该补充要求,2014年和2015年采摘的苹果,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货物,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inistry for Primary Idustries,简称MPI)才会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进口后,如果中方检查出不合格,该产品生产地在本出口季节余下的时间将会被暂停对中国出口。 

  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口企业:提前与国外出口商进行沟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生产地、包装厂以及未按照MPI要求进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予办理进口手续;对于出口商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要与相关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以保证货物顺利通关。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5875.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