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内动态 » 正文

质检机构检测失误造成损失可获保险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次数:778
核心提示:  日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产品检测鉴定以及保险

  日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产品检测鉴定以及保险相关业务开展合作,促进双方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这是山东省第一份由质检机构与保险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据悉,质检机构为产品检测鉴定投保是国际贸易上通用的规则。在国际验货贸易中,如果由于检测失误而导致货物上不了岸,造成的损失均有保险公司来赔偿。

  中国人保财险青岛公司与青岛市质检所的战略合作范围是,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包括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险、检验责任保险、船舶险、货物运输险等在内的保险产品,由青岛市质检所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发证检验与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委托检验(非强制性认证、政府采购、工程验收、新产品鉴定、采标验收、标准验证等)和产品质量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的相关业务。

  据了解,由人保财险青岛公司为其客户群提供青岛质检所的质检渠道,推荐质检所为其产责险承保标的物的检测机构和保险理赔鉴定机构,同时由人保财险青岛公司为质检所承保相关检验检测职业责任保险并提供风险解决方案。在相关政策及各自管理规定许可并符合保密义务等原则的情况下,双方就各自产品相关数据资源进行交流。质检所对数据库中各类产品数据分析汇总,评定风险分类等级,为人保财险青岛公司拟定保险费率提供依据。而人保财险则对承保理赔数据汇总,为质检所进行产品风险分类提供依据。同时双方在业务营销中加强互动,并互相提供相关培训服务,对有需求的客户可联合为其提供相关保险业务及检验相关技术服务。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5711.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