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办法》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上海在全国率先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制,这也是市质监局首批开展告知承诺制的审批项目。所谓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办法》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除食品检验、司法鉴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自贸区内的检测机构,在标准变更、场所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等审批事项方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届时自贸区的检测机构一旦承诺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审批部门即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大大缩减了审批时间,使自贸区的检测机构更快速适应市场检验检测需求的变化。据统计,目前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变更申请受理量占该事项全部受理量的34%,相关变更审批事项按正常审批程序,企业从申请到取证,平均需1个多月。告知承诺的实施将使检测机构受益匪浅。
同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也规定市质监局自贸易区分局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审批决定。此举将“倒逼”检测机构必须持续符合所承诺的条件,规范其检测行为,也是督促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措施。
下一步,市质监局将对告知承诺制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逐步将实验室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区域逐步扩大到其他区(县)、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计量认证的复查、扩项甚至新建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