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际动态 » 正文

马来西亚公布食品接触用陶瓷器皿的进口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1070
核心提示: 2014年3月24日,马来西亚公布修订1985年的食品法规,法规28:陶瓷器皿和打算在制备、包装、储存、输送或接触供人类食用的食品中使
       2014324日,马来西亚公布修订1985年的食品法规,法规28:陶瓷器皿和打算在制备、包装、储存、输送或接触供人类食用的食品中使用的陶瓷器皿的进口指南。

  主要内容:

  1.1985年的食品法规,法规28:陶瓷器皿。1985年的食品法规,法规28规定了在制备、包装、储存、输送或接触供人类食用的食品中使用的陶瓷器皿的要求。这包括:

  --陶瓷器皿的定义,其成分和类别;

  --根据马来西亚标准MS ISO 6486-1,陶瓷器皿,与食品接触的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铅和镉的溶出量的测试方法-1部分:测试方法;

  --在第十三一览表的表I 中铅和镉的溶出量最大允许比例;

  --在第十三一览表的表II中规定的规范;以及

  --标签要求。

  2.打算在制备、包装、储存、输送或接触供人类食用的食品中使用的陶瓷器皿的进口指南

  该指南概括了该指南概括了打算在制备、包装、储存、或接触供人类食用的食品中使用的陶瓷器皿的进口程序。

  进口到马来西亚的每批陶瓷器皿应当随附由出口国主管部门(CA)发给的卫生证明书。该卫生证明书应当包含下列证明条款或其类似的含义:

  兹证明上述托运的货物无铅和镉溶出/包含不超过最大允许比例的铅和镉,符合马来西亚1985年的食品法规的法规28(陶瓷器皿)规定的物理特性和标签要求。

  原文链接:

  http://www.TBT-sps.gov.cn/Pages/ArticleView.aspx?AID=1428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5629.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