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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881
核心提示: 2014年4月1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670号公告,订定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并自2015年7月1日生效。
  2014415台湾地区“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670公告定“食品营养标遵行事”,201571日生效

    包食品营养标遵行事

一、 本定依食品安全生管理法第二十二第三项规定之
二、 本定用,定如下
() 反式脂肪:指食品中非共反式脂肪(酸)之
() 碳水化合物:即醣,指碳水化合物
() 糖:指与双醣之
() 膳食纤维:指人肠无法消化吸收之三以上醣聚合之可食碳水化合物及木
() 营养:指任何以喻或暗示方式,表达该食品具有特定之量或营养素性
三、包食品营养标示方式于包容器外表之明显处依附表一之格式提供下列示之
() 营养标」之标题
() 
() 蛋白含量
() 脂肪、和脂肪、反式脂肪含量。
() 碳水化合物、糖含量。
() 含量
() 营养中之其它营养素含量
() 商自愿标示之其它营养素含量
愿标目如膳食纤维得列于碳水化合物一排,于糖之后固醇得列于脂肪一排,于反式脂肪之后
四、包食品之量及营养素含量,除第二项规定外依下列
() 以「每一份量(或每份)」及「每100公克(或毫升)」注该产品每包所含之份
() 以「每一份量(或每份)」及其所提供「每日考值百分比注该产品每包所含之份对订定每日营养考值之营养明所示各项营养素之每日考值定每日营养考值之营养于每日考值百分比「*」符并注「*考值未」字
岁婴儿食用之食品以前第一款之格式;食品型态为锭状(不包含糖果食品以前第二款之格式
五、 包食品各类产品每一份量之重量(或容量),考虑民众饮习惯及市售包食品型之一般每次食用量。食品型态为锭状(不包含糖果食品以建食用量须为)作每一份量之
六、 包食品营养标示之依下列
() (半固)以公克表示,液以毫升
() 量以大卡
() 蛋白、脂肪、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纤维以公克
() 固醇、胺基酸以毫克
() 生素以附表二
() 其它营养素以通用
经复水之食品,如有营养,且其宣水后之营养素含量水后为标示基;如未营养,得以水前或后为标示基,其泡方式营养标示格式下方
七、包食品之每日量及各项营养考值依附表二
八、 包食品营养标示之、蛋白、脂肪、碳水化合物、和脂肪、反式脂肪、糖含量,符合附表三之件者,得以「0」
九、包食品营养标示之数据修整方式依下列
() 每包所含之份、每日考值百分比含量,以整数标示。
() 每一份量、、蛋白、胺基酸、脂肪、脂肪酸、固醇、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纤维,以整或至小数点后一位品之份量值,其、蛋白、脂肪、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含量,示至小数点后一位,仍法符合以「0」示之,得以至小数点后二位
() 生素以有效字不超三位
() 数据修整应参标准CNS2925限值之有效位指示法
十、 包食品各项营养标示值生方式,得以检验分析或算方式依实际需要;其示值之差允许范围应符合附表四之。食品之特定营养素含量如依其特性随时间,得以加注标示特定营养素含量之实际衰退情形
十一、包食品营养标示之算方式依下列
() 蛋白,以每公克四大卡
() 脂肪之,以每公克九大卡
() 碳水化合物之,以每公克四大卡,但加以示膳食纤维,其膳食纤维热量得以每公克二大卡
() 赤藻糖醇之量得以零大卡,其它糖醇之量得以每公克二四大卡;有酸之量得以每公克三大卡;酒精(乙醇)之量得以每公克七大卡并应将糖醇含量示于营养标示格式中,有酸及酒精(乙醇)含量营养标示格式下方
十二、市售包装婴儿与较婴儿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符合本定及「市售包装婴儿与较婴儿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遵行事,其营养标示格式及示值之差允许范围应「市售包装婴儿与较婴儿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遵行事
十三、包装维生素质类锭状食品,不用本
十四、包食品于本定施行前造者(以造日期为准),得不用本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5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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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台湾 食品营养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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