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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应对贸易壁垒须自身谋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3-11  浏览次数:1392
核心提示: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是当前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2012年,国外TBT导致我国出口贸易直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是当前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2012年,国外TBT导致我国出口贸易直接损失685亿美元,占全年出口总额(20498.3亿美元)的3.34%,导致企业新增成本280.2亿美元。据质检总局统计,2012年全国3152家出口企业中有23.9%受到TBT的影响,一些沿海出口省份的受损比例超过六成。TBT成为除汇率以外的最大出口障碍。欧美等地区的TBT措施已从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设限,发展到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设限。

  绿色壁垒阻碍产品出口

  在TBT中,绿色贸易壁垒日渐盛行,其形式有环境附加税、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绿色技术标准、绿色卫生检疫和绿色补贴等。绿色贸易壁垒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一是实施灵活,相关标准和法规灵活可变,外国厂家要么产品被拒,要么增加生产成本;二是内容广泛,基本上涉及所有的工业产品和环节,涉及法律、法规和劳工标准等各个方面;三是形式复杂,技术要求苛刻,检测体系庞大,检测标准高;四是手段隐蔽,一些发达国家可以借“绿色”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绿色贸易壁垒名目繁多,企业生产中的微小失误都可能导致产品被扣留、滞留、销毁、退货、降级处理、改变用途,甚至是订单取消、市场份额丧失。纺织服装出口要符合禁用致癌燃料、限制金属残留、限制使用加白剂与柔软剂等要求。欧盟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oHS(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WEEE(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EMC(电磁兼容性指令)等。美国有CPSIA(美国消费品安全法)、CONEG(包装材料法)、FDA(美国食品药品安全法规)、EMC、ASTMD4236(纺织品阻燃性的标准试验方法)等。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上世纪90年代,欧洲国家严禁进口含氟利昂冰箱,导致中国的冰箱出口下降59%。2012年,我国出口到欧、美、加、韩、日等的消费品由于可能造成人类受到危害、化学性能等绿色问题被扣留和召回的超过七成。我国玩具出口更是屡受打击:2007年,美国以质量安全为由接二连三地召回中国玩具,仅美国美泰公司就召回近2100万件;2009年,美国对中国产的“超级装备运输”玩具车实施自愿性召回;2011年,《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玩具化学性能和评定程序提出非常高的要求,玩具制造成本由此增加三成以上。

  转型升级应对贸易壁垒

  利用绿色贸易壁垒的“倒逼”机制,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台湾台达电子获得索尼游戏机零部件订单、台湾微细科技获得Nike瑜珈垫订单、台湾正隆公司获得Nike亚洲鞋盒订单、台湾光阳机车获得宝马G450X重型机车引擎和增程式电动车的代工订单都是因为环保先行而获得大定单。企业应主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努力提升产品研发、生产水平,推动自身的绿色转型。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认证,获取国际贸易“通行证”。就此而言,我国台湾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认证的经验值得借鉴。例如,台湾纺织业约有超过100家公司通过Oeko-Tex、Bluesign、GOTS、OE有机棉等环保认证,通过Bluesign认证的数量居全球第一。

  台湾化工企业阿托科技已通过ISO9001、ISO1400、IEC/ISO17025、TAF/ISO17025、OHSAS18001、ISRS等多项国际认证,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范围正逐步扩大,相关体系和措施也日趋完善,通过国际认证进入国际市场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建议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认证,政府给予一定补助;企业则可以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联盟合作模式来分担认证费用。

  完善绿色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建立出口贸易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绿色贸易壁垒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导致国内出口企业的巨额损失。大部分出口企业的信息搜集渠道比较狭窄,也缺乏必要的应对知识。国内出口预警机制对“警”强调比较多,对“预”重视不足。建议完善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建立技术标准、法规、认证程序的专项数据库,定期及时发布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

  完善绿色环保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的对接。目前我国有超过2万项的环境标准,平均标龄10年,最长可达30年,而国际平均标龄只有3.5年。国内的环保标准分为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四大类,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与国际标准也有很大的出入。此外,国内标准认证低于国际标准,省级标准低于国内标准,企业标准又低于省级标准,造成企业竞争力与国际水平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建议加快标杆企业标准、省级标准、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健全绿色环保标准体系。企业应重视绿色技术积累,在绿色环保领域突破关键技术与关键零部件,形成高端的自主知识产权。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从国家战略高度推动国内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或国际事实标准,使其能反映我国当前的利益和要求。

  进一步完善绿色环保法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欧盟2004年颁布的《电子垃圾处理法》基本涉及全部电子产品,而我国从2011年起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只覆盖了冰箱、电脑等部分电子产品,大部分电子产品尚不在列。建议抓紧出台相关的绿色环保法规,使出口企业在国内生产环节就关注绿色环保,避免在出口时遭受打击。

  增强绿色全产业链意识,全方位实施绿色概念。欧盟的EUP(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ERP(能源相关产品指令)、ELV(报废车辆指令)等关注的是产品设计、研发、采购、制造、消费、回收、再生产的整个生产—消费过程,而不仅仅是生产环节。广州互太将绿色环保概念嵌入到所有价值环节中,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全社会包括企业、政府、公众都应树立围绕全产业链的绿色环保意识。鼓励企业以绿色环保为导向设计产品;鼓励设备、原材料的绿色采购;鼓励绿色流程改造,从生产环节降耗增效;鼓励绿色技术突破,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建立政府—行业协会—检测机构—企业联动的应对机制。绿色贸易壁垒一般有半年的通报评议期,利害相关各方可以提出评议意见,使不合理的措施得以修正。由于周期较长,企业很难有财力、人力来长期跟踪。在出现国际贸易争端时,国内企业大部分不作为或观望,没有及时向政府和协会投诉,也很少积极参与应诉。在国外,这些评议工作和争端一般由专业的民间机构或者行业组织来处理。建议建立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政府—行业协会—检测机构—企业联动机制。政府应在信息收集、预警发布、人才等方面提供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和检测机构在贸易争端发生时应发挥调解和协助作用;企业应积极获取各种预警和通报信息,主动规避绿色贸易壁垒,主动抗击各种不合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到海外进行直接投资,绕开贸易壁垒。

 
  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5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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