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规定的食品过敏源包括麦麸蛋白、甲壳动物、软体动物、蛋类、鱼、花生、坚果、大豆、牛奶、芹菜、芥末、芝麻、羽扇豆及二氧化硫等14种。根据法规要求,固体食品中过敏源含量超过10mg/kg,液体食品过敏源含量超过10mg/l的均需进行标注。
目前,我国对食品过敏源标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差异较大,如我国实施过敏源自愿标注。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出口国家标签及过敏源管理规定的变化,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做出及时调整改进,避免因标示不清、不全、不实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