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企业由外籍投资人设立,从事产品研发测试和销售,其产品全部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生产。这种生产形式称为OEM(原始设备制造商)模式。同时,该企业接受上海某企业委托,在其设计并由其他企业生产的LED灯具产品上贴上上海委托企业的品牌商标,这种生产形式称为ODM(原始设计制造商)模式。OEM、ODM模式是在电子产业大量发展起来以后才在世界范围内逐步生成的一种普遍现象,微软、IBM等国际上的主要大企业均采用这种方式。但根据中国《强制性认证管理规定》规定,LED灯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企业委托生产厂家加工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产品时,必须办理委托生产的认证证书。
经了解,目前小微电子企业之间,OEM、ODM等经营模式比较流行,而部分小微企业为迎合客户需求,频繁变动产品型号和规格设计、更换产品品牌又不及时申请办理相关产品认证,只关注拓展市场、打开销路,忽视了法规规定。而依照ccc认证法规制度,灯具产品为国家设定了市场准入门槛的产品,对安全性能有强制性要求,同时对证书覆盖的生产厂、制造商、规格型号、所用关键零部件均有严格规定。
在查处案件的同时,该局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贯法规规定,指导企业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