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贩卖和利用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生完孩子后会有没完没了的喜蛋、奶粉、尿布推销,在一个楼盘登记后会接到无数销售顾问的电话,保险、理财、股票、药品……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都被渗透,若将信息贩子手中的资料整合起来,一个人的电话、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甚至银行账号全部呈现,再无秘密可言。细思之下,不免让人一身冷汗。
20日上午,南京浦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买卖信息案,一名90后小伙何某为了推销业务,先后花800元和1850元,从他人手中购买了南京中小学生家长以及2013年江苏高考考生家长的信息。经过教育部门比对,其获取的39万多条家长信息,匹配率92.3%;38万条南京中小学生信息,匹配率28.9%。
家长和学生信息被贩卖,不但隐私权被侵犯,可能蒙受经济损失,更可能威胁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给家庭造成灾难性后果。通过立法遏制个人信息买卖,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2009年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由于条款粗疏,缺乏针对性和相关法规配套,导致具体案例很难入罪,违法成本过低,不能形成有力制裁和震慑。
如上述案例,何某在庭审时振振有词:“你们应该也接触到一些保险和贷款方面的信息,也接到陌生人电话,按理他们都该抓。”现实中,贩卖个人信息已经形成“破窗效应”,很多盗取和贩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犯罪;或者存在法不责众心理。事实上也的确如此,近年来此类事件愈演愈烈,甚至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呼吁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董事会主席杨元庆表示,任何人都不愿意成为“玻璃缸里的金鱼”。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则认为,在大数据时代,如果个人信息安全不能得到保障,这个社会就会乱,后果不堪设想。
立法首先需要明确理念,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机构必须健全管理机制,如保守国家秘密般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以往案例中,打击的均是利益链末端的“二道贩子”,国家工作人员和垄断企业员工被追责的难得一见,这无疑纵容了泄露事件发生。法律的威严在于其惩罚的必然性,只有通过立法扎牢个人信息管理的藩篱,违法必究,才能让“内鬼”们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