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例中就所有及部分能够放入不满四岁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用品做了情况说明,并就两类产品分别作了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中明确了识别标记、双语警示或警告要求,并对两类塑化剂(第1类塑化剂:BBP、DBP、DEHP;第2类塑化剂:DINP、DIDP、DNOP)在不同类型的玩具或儿童产品中的浓度作了限制,与发达国家现有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香港作为玩具及儿童产品出口的新增市场,近几年来贸易增长迅猛。据不完全统计,宁波地区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出口共计30212批,出口货值达5.54亿美元,其中出口香港约1377.98万美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91.94%。
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相关企业,在出口市场开拓及发展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出口国或地区相关产品的最新动态。近年来,除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以外,各国在提升本土产品质量及安全方面都在不断向发达国家看齐。香港此次规例出台,新增塑化剂限制,无疑提醒相关企业,邻苯二甲酸酯已经成为全球限制物质,在儿童产品领域企业应尽可能的降低或减少该类物质含量,以确保在规定范围内,最终将产品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