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上针对儿童用品相继出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面快速增大。从2013年各国出台的儿童用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来看,除了传统玩具等商品外,婴儿学步车、儿童食品包装及儿童服装等商品都成为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针对对象。如受双酚A风波影响,澳大利亚、美国、瑞典、法国等国相继发布禁令,禁止儿童食品包装及其涂层含有双酚A。从出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国家来看,不仅欧盟和美国不断加严原有的儿童用品法规,印度尼西亚、乌克兰、瑞典、埃及等国家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儿童用品安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面快速增大。
其次,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内容要求日益严苛。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内容来看,传统的物理和机械要求仍是各国关注的首要目标,且要求和限制范围不断趋严,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2013年对玩具安全标准EN71进行了修订,根据产品的声音暴露时长等特征,对语音玩具、打击乐器等发声玩具提出新的要求。而有害化学物质的限制则成为近年来儿童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新焦点。2013年以来,各国针对儿童用品的有害化学物质出台了大量技术性贸易措施,如在婴儿及儿童食品包装中禁用双酚A已成各国共识,对玩具及消费品中阻燃剂、多环芳烃等物质的限制也开始受到关注。埃及、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效仿发达国家对纺织品和玩具等商品中的偶氮染料和甲醛等化学物质进行立法限制。
第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难度不断增大。随着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断完善,出口企业的应对难度也不断增大,以常规检测为主的传统应对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要求。一方面,不少国家对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了各种限制要求,无形中增大了企业的应对成本,例如,印度尼西亚工业部2013年2月开始实施一项针对儿童服饰中偶氮染料和甲醛含量的强制性标准,进口商和制造商被要求通过产品认证机构(LSPro)授权的测试实验室或印度尼西亚外交部指定的技术机构证明合格。另一方面,某些特殊产品的要求已难以通过常规检测进行应对,如欧盟2013年3月开始实施的木制品FSC强制性法规,使得企业的材料来源合法性要求大大提高,这可能对我国出口木制玩具产业发展造成困扰。而美国CPSC拟出的婴儿推车安全标准对产品在十余种风险模式下的安全性提出要求,企业的产品设计和安全评估难度因而大大增加,很难通过检测简单应对。
目前,我国生产儿童用品的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趋严更是雪上加霜。为此,山东荣成检验检疫局向企业建议:一是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变化,利用各种平台收集了解国外的最新技术要求,并结合自身的产品类别,采取主动应对措施。二是加强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至检验环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三是加大抽样检测力度,按照输入国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安全项目检测,防止出口产品被国外召回、通报或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