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同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近期,国务院出台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提出,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同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据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去年以来,工商总局指导试点地区稳妥推进改革,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参与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做好部门规章修改,加大对改革的社会宣传和系统培训力度,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部门规章;制定推进改革的工作方案、工作规则、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分期分批开展法律法规等培训。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保证各项改革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展开,不得突破法律的规定和界限,不得违反改革的原则和目标;要严肃改革纪律,凡以各种理由阻挠改革、搞变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