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2016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亚利桑那州制造、销售、供应以下产品:
有BPA的儿童容器(设计用于5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杯子或防溢瓶);
2. 能证实以下条件,则可在该州销售或分销库存货品(至2015年12月31日):
塑料容器、罐等是在此节法律生效前购买或取得;
购买或取得的容器、罐的数量与去年同一时期购买或取得的数量相当。
每单的违反将罚以不超过5千美元。此外,禁令中还提及应尽量使用替代的物质替代BPA。目前SB 1376提案已提交至参议院CEM分委会。
详情参见:http://legiscan.com/AZ/text/SB137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