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皮革制品中部分有害物质检出
皮革制品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会给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我国是皮革、毛皮及制品的生产、进出口以及消费大国,但目前我国涉及皮革、毛皮及制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技术标准只有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涉及安全卫生、生态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较少,与国际上发达国家有关皮革、毛皮及制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制的法规、指令和技术标准比较有较大差距。
为了保障我国皮革、毛皮及制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并与国际标准发展相适应,我们对我国皮革、毛皮及制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进行了研究,参考发达国家有关皮革、毛皮及制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制的法规、指令和技术标准,确定我国皮革、毛皮及制品中应控制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研究相关的试验方法标准并进行系统验证试验,通过大量的检测试验数据,提出我国皮革、毛皮及制品中应控制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的技术指标,为制修订相应的国家标准提供依据,为我国皮革、毛皮及制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规范要求,促进我国皮革、毛皮及制品产业转型升级。
我们在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基础上,参照美国、日本以及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的相关法规、指令和技术标准以及hj507-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皮革和合成革》技术标准,同时结合我国目前皮革、毛皮及制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部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严重危害的项目,确定了皮革、毛皮及制品中应控制的有毒有害物质项目为: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五氯苯酚(pcp)、2,3,5,6-四氯苯酚(tcp)、六价铬cr(vi)、游离甲醛、富马酸二甲酯和全氟辛烷磺酸盐。
皮革加工污染严重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皮具制造国家,皮具产品的出口额也一度多年连续位居轻工行业的首位。但皮革行业存在排污量较大、污水成分复杂等特点,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指出,2009年皮革行业排放废水约1.38亿吨、化学需氧量(COD)约3万吨、氨氮7300吨、总铬(三价铬)6.72吨。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显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的总铬排放量约为74吨,位居所有行业第二,占比为39.2%。
在李杰看来,行业集中也会导致重金属集中排放和污染。我国的皮革行业产区日趋集中,主要分布在河北、浙江、广东、山东、福建、辽宁、河南等地。其中,河南、广东和浙江的工业废水中总铬排放量位居全国前3位,3个省份工业废水总铬排放量为80.4吨,占全国废水总铬排放量的42.6%,皮革行业对此有一定的贡献。
此外,现行标准不利于皮革行业的污染控制管理。目前皮革行业废水排放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实施。李杰认为,该标准为综合排放标准,未全面考虑皮革行业特点,排放标准限值宽松、准入门槛低、针对性不强,不利于皮革行业的污染控制管理。例如,除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最高允许排水量以外,其他指标未规定皮革行业适用的排放限值;设置三级排放标准,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区域污染的总量控制;未体现总氮等易引发水体富营养化的污染物指标等。
最后,国家对皮革行业发布了一系列环保要求。《皮革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皮革行业八大发展目标,其中之一为:节能减排取得实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形成5—8个比较成熟完善的制革集中生产基地,全面推进清洁化生产技术;水循环利用比“十一五”末期提高10%,主要污染物COD排放减少8%,氨氮排放减少10%,废水排放减少10%,基本实现固废无害化处理等。
新标准即将实施
由于新《标准》中大部分指标的排放要求提升,《标准》实施后,行业排污量会有所降低。根据环保部预计,行业COD、氨氮排放总量将分别降至11800吨、2380吨,比2010年排放量分别减少57.2%、67.4%。
其次,新《标准》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实施新《标准》将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促使一批生产装备落后、工艺技术水平不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小而弱的企业退出市场,使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从而“倒逼”行业加速转型升级。
第三,为应对新《标准》更高的排放要求,部分地区可能会考虑通过建设皮革产业园等形式集中制革,通过废水集中处理和排放的形式减小企业的环保治理压力。但集中处理和排放可能会造成废水的集中污染,对受纳水体造成最直接的影响和冲击。另外,制革行业污泥处理不当也可能会带来二次污染等问题,近年国内屡次发生皮革行业含铬污泥被随意倾倒的现象,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参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2013年12月4日发布的《绿色选择纺织业三期调研报告——新标准考验品牌责任》,纺织业新标准出台后,大量纺织企业出现超标违规记录,为整个行业的供应链带来重大的环境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