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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促食物安全体系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2-12  浏览次数:819
核心提示:  舌尖上的安全有望得到进一步加强。  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室对外公布《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

  舌尖上的安全有望得到进一步加强。

  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室对外公布《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构建标准健全、体系完备、监管到位的食物质量保障体系成为主要任务之一。

  根据《纲要》,2020年中国将实现全国粮食产量稳定在5.5亿吨以上,并且全面提升食品质量,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相对地,构建标准健全、体系完备、监管到位的食物质量保障体系则是其中的主要任务。《纲要》要求,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物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各类食物标准,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食物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

  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也将得到强化,《纲要》中提出,要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食物安全责任,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对此,关注食品安全监管的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就地方政府而言,安全监督并不仅仅是个案监管,而是要从食品生产发展的长远角度来进行风险防控,短期长期结合。

  《纲要》认为,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但食物生产还不能适应营养需求,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必须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实现食物生产数量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

  对此,“纲要”中要求推进食物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对失信企业惩处力度,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与公共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强化舆论监督和引导。

  食物与营养的立法工作也有望得到推进。

  此外,在政策措施方面,《纲要》要求由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等部门参加,建立部际协调机制,继续发挥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的议事咨询作用,及时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纲要》确立的目标、任务和重点。

  食品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一直颇受关注,去年年底,国家卫计委就曾发文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体系建设,并要求32家省级疾控中心成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在今年年初的成都两会上,就有代表建议加强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在广东,食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也在建设之中。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4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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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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