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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正化妆品中防腐剂使用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1-20  浏览次数:1149
核心提示:2013年12月31日,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发布卫生福利部令,修订了《化妆品中防腐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修订内容自

20131231日,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发布卫生福利部令,修订了《化妆品防腐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修订内容自201421日起生效。

新修订的基准表中加入了两种允许使用的防腐剂:MethylISOthiazolinone Mixture of 5-Chloro-2-methyl-isothiazol-3(2H)-one and 2-Methylisothiazol-3(2H)-one wITh magnesium chloride and magnesium nitrate

前者在化妆品中的含量不可超过0.01%,而后者的最高含量则根据产品进行划分:普通产品中含量不得超过0.0015%,而在冲洗产品中含量不得超过0.1%

新基准表同时规定,若添加附带“注意事项”的防腐剂,化妆品标签或包装上需要印刷相应“注意事项”。

201421日之前已制造或进口的化妆品中,若含有以上新加入的防腐剂,相关企业必须在2014531日以前按照新标准整改。

详情参见:https://chemlinked.com/en/node/2398
 
  来源:世科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4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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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化妆品 防腐剂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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