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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难题掣肘土壤污染治理 相关立法提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1-13  浏览次数:809
核心提示:近年来,镉米事件、毒地开发等消息屡次传出,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近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近年来,“镉米”事件、“毒地”开发等消息屡次传出,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近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世元透露,我国土壤污染十分严重,“估算全国中度、重度污染土地约5000万亩,且基本在经济发达地区、鱼米之乡”。

  据悉,三大环保计划之一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已于近日获得国家环境咨询委和环保科技委专家组首肯。据专家组透露,该土壤行动计划立足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实际,系统设计了到2017年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考核指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资金机制和有关政策措施具有创新性。

  “一旦土壤修复市场打开,这个市场将会非常大,远远超过大气和水的污染治理,几十万亿元才能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如是说。

  土壤污染形势严峻

  大气雾霾,可以被雨打风吹去;废水污水,可以靠大江东流去;土壤污染能不能靠天解决?环保部2013年发布的《中国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显示,在各类环境要素中,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大量水、气污染陆续转化为土壤污染,损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等特征,其对人类的危害将是灾难性的。

  据了解,我国被污染耕地中有八成以上是重金属污染(主要是砷、镉、铅),主要来自于采矿、冶炼的跑冒滴漏和固体废物堆存,以及化工、电镀等污染源,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性差,滞留时间长。专家表示,重金属一旦进入土壤,再进行修复非常困难,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

  根据中国水稻研究所与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发布的《我国稻米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我国1/5耕地受重金属污染,其中镉污染的耕地涉及11个省25个地区。2010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照此计算,受污染耕地超过3亿亩。“根据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中重度污染耕地就有5000万亩左右。目前,‘毒土地’已经威胁到18亿亩耕地红线。”业内专家表示。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表示,“毒土地”的主要危害有3种:一是直接影响粮食产量和卫生品质。由于农药、化肥和工业导致的土壤污染,我国粮食每年减产100亿公斤。环保部门估算,全国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二是健康危害。调研发现,“毒土地”污染地区居民患病率、医疗支出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社会危害。“湖南‘镉米’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已经不敢食用大米。这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销售,进而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土壤污染已经威胁到人们生存,拖延回避都解决不了问题,必须得治。

  据了解,目前重金属污染土地的修复方法主要有物理法(换土、客土、热处理)、化学法(化学固定、化学淋洗)以及生物法(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动物修复),但无论哪种方法,都需要资金的高投入。

  陈同斌表示,对“毒土地”进行“解毒”每亩约需投入4万-5万元,完全治理需要30年以上。

  治理修复难度很大

  王世元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下一步为解决土地污染问题,国家每年将拿出几百亿元,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严重超采综合治理的试点。

  “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相比,我们的土壤污染治理几乎没有起步,总体差距较大。但一旦市场打开,规模将远远大于大气和水污染的治理。”庄国泰表示,“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的资金量非常大,至少需要上万亿、几十万亿元的投入才行。”

  资金、法律、技术是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三大难题。庄国泰透露,2012年11月,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行动计划就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但由于实施的难度较大,2013年年初国务院以《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文件形式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5个方面的任务: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即将出台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则系统设计了到2017年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考核指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资金机制和有关政策措施具有创新性。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国有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专门法律,却没有关于土地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现有法律法规只对我国土壤的保护进行了简单的法律规制,并未真正系统地将农村土地质量保护列入其中。

  我国考虑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已经有六七年时间,从2006年全国开始进行土壤污染源普查时开始,就在同步进行该领域的立法工作。2013年,由环保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工信部、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初稿已经完成。

  保护土壤环境需防治并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污染耕地虽然由农民耕种,但造成耕地污染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农业活动本身,而是工业排放与城市垃圾围城,因此污染的责任者通常不是种地的农民,相反农民往往是污染的受害者。

  但土壤污染多数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很多污染企业找不着或已改制,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民被迫承受着污染的后果,甚至还承担着种售“毒大米”的骂名。

  如何让排放工业污染的企业、制造垃圾的城市居民承担起应有的环境责任,将“谁污染,谁负责;谁享受,谁付出”的原则落到实处?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该法案设立了“超级基金”,基金主要经费来源于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及环境税,上述税收全部进入“超级基金”的托管基金,然后按每年的实际需要进行拨款,用于全国土地的消毒和修复。

  专家表示,目前有些土壤修复技术已经成熟并具备推广条件,但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农田土壤修复技术大规模推广的一个重要因素。陈同斌建议,以污染程度、是否粮食主产区、治理基础条件为参考,按照轻重缓急采取植物修复技术试点先行,以县为单位推动,一两年后取得效果,再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动;植物修复期间,对其他地区暂时采用重金属钝化剂方式。从资金投入来源看,应该建立治理土地污染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在“谁污染,谁治理”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资金。

  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土壤保护成本、土地可持续管理成本与场地修复成本基本上是1∶10∶100的关系。

  “按照1∶10∶100的资金投入比例,预防性投入如果投入1万元,有土壤污染风险就需要投入10万元,而到了最终的污染治理就需要投入100万元。”庄国泰表示,在立法过程中,许多专家都建议吸取大气和水污染治理的教训,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尽早采取预防性措施。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4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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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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