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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12-30  浏览次数:809
核心提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日前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日前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徐绍史在报告中指出,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3%,2012年增长7.7%,2013年上半年增长7.6%,经济增速高于《纲要》年均增长7%的预期目标。“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实施进展顺利,24个主要指标大多数达到预期进度,少数指标已提前完成。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能源消费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能源消费结构、氮氧化物排放量4个节能环保方面的约束性指标完成进度滞后。形成了“经济指标超前,环保指标滞后”的局面。

  哪些因素制约了4项指标的完成?

  4个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进度为何滞后?哪些因素制约了这些指标的完成?

  以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标为例,《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排放量削减10%的总量控制目标。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273.6万吨下降10%。

  而国家发改委的中期评估报告显示,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标在2011年不降反升,较前一年上升5.74%;尽管2012年这项指标下降2.77%,但综合前两年的指标数仍比2010年高出2.82%。据测算,要完成《纲要》目标,后3年需年均下降4.3%。

  其他3项未达标指标的具体情况是:能源消费强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前两年下降5.5%,要实现下降16%的目标,后3年需年均下降3.84%;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目标是下降17%,前两年只累积下降6.6%;能源消费结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前两年只累积提高0.8%,要实现11.4%的目标,后3年还要累积提高2%。

  在分析几项指标滞后原因时,报告将之归结为:经济增长速度超过预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较慢、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进展不快、部分企业减排力度不够。

  除了上述4项约束性指标滞后外,徐绍史在报告中披露:“当前环境污染呈现污染源多样化、污染范围扩大化、污染影响持久化特征”。在传统煤烟型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的同时,以细颗粒物、臭氧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日益严重。按照在1996年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基础上增设PM2.5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调整PM10、二氧化氮、铅等浓度限值后的新标准,全国有60%左右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能达标。

  如何确保如期完成4项指标?

  徐绍史在报告中指出,节能环保的指标不能如期实现,跟产业结构有密切关系。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表明,“十二五”前两年,我国累计淘汰落后火电1329万千瓦以上、炼铁4242万吨、炼钢3646万吨、水泥4.3亿吨。但是,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现象仍十分严重。

  徐绍史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抑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同时,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加大力度,实行新的产业政策的实施机制,促进创业创新的环境建设。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说,国家发改委将强化节能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徐绍史披露,这些最严格的政策包括: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进一步提高行业能耗准入门槛,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完善节能统计制度;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落实好燃煤电厂脱硝等环保电价政策,对集中显现的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问题,加大治理和修复力度;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领域,促进生态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对能源消费增量超控或节能进度滞后地区,暂停核准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燃煤电厂的脱硝电价政策,会对减排目标的实现产生较大影响。过去由于没有特别的电价政策,很多燃煤电厂企业安装了脱硝设备但不运行,实行新的电价体制可以更好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

  参与中期评估的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认为,过去两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很快,尤其是2011年,更是达到了9.3%,随着近两年经济增速回落,污染物排放的问题不会像头两年那么严重。再加上决策层对环境污染越来越关注,各种政策陆续出台,完全有可能实现4个约束性指标。

  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必须强化监管和问责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前一阶段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惩罚机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些地方节能减排的压力和动力不足,节能减排工作意识有所淡化,要求有所降低;有的地方单纯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能过剩的问题,盲目规划建设“两高一资”项目。部分地区甚至出台了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政策,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徐绍史在报告中强调,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必须严格监管和执法,强化地方人大监督,加快提升监管能力,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据悉,中央组织部已就改进政绩考核发出通知,提出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的考核权重。

 
  来源:中国环境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4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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