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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电站设备准入制度解析及应对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12-26  浏览次数:711
核心提示:俄罗斯公布了《2012至2018年俄罗斯电力发展纲要》,指出从2012年至2018年俄罗斯电力发展总投资将达到1500亿美元。中国电站设备设
俄罗斯公布了《2012至2018年俄罗斯电力发展纲要》,指出从2012年至2018年俄罗斯电力发展总投资将达到1500亿美元。中国电站设备设计水平、生产能力、安装技术、性价比已跻身世界前列,可以满足俄罗斯庞大电力市场的需求。黑龙江某电站设备集团2008年中标俄罗斯特罗伊茨克两台单机容量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这是中国首次向俄罗斯出口成套电站设备。主机、辅机由全国近百家企业供货,产品复杂,技术密集,代表中国电力设备制造业的水平,涉及俄罗斯全部6种技术认证。2011年9月开始施工,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全部设备已完成俄罗斯技术认证。通过对该项目的跟踪研究,笔者对俄罗斯电站设备准入制度进行解析并提出应对建议。 

  一、俄罗斯电站设备市场准入体系构成 

  (一)俄罗斯的认证组织系统的构成 

  俄罗斯的认证组织机构分为认证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认证管理机构主要是指俄罗斯联邦标准和计量调控署以及其在各州的分支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负责建立并管理技术条例、标准和统一技术规范体系的联邦信息资源,对技术条例中的要求和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的执行情况实施国家检查(监督),实施认证机构实验室(中心)的委托认可等工作。认证实施机构主要是指具体从事产品认证业务的认证公司、测试中心和实验室等,认证实施机构主要承担为申请者提供认证服务、制定认证程序、进行产品测试、签发认证证书以及监管已认证的产品质量等工作。 

  根据俄罗斯2012年登记情况,俄罗斯共有超过1500家认证机构,含产品认证机构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授权实验室更是超过2500家,这些机构和实验室均可开展相应的认证及测试业务。由于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认证实施的时间较短,且对认证机构的要求较高,目前具有开展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认证资质的机构不到200家,但随着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认证的不断完善,认证的机构将不断增多。 

  (二)电站设备需开展俄罗斯认证的种类 

  1.GOST认证。俄罗斯2009年12月1日颁布的第982号决议《关于批准需要进行强制质量认证的统一产品清单和以申报方式进行质量认证的统一产品清单》,对需进行GOST—R认证(包括强制认证、符合性声明)的商品种类以及需要符合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属于技术法规认证(GOST—TR)范畴的产品办理强制性的技术法规认证或者技术法规的符合性声明,不需要办理GOST—R认证,例如《消防安全技术法规》、《轮式车辆安全技术法规》等。 

  2.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认证。海关联盟在2011年第526号决议规定了需进行认证的产品统一清单,开始对机械设备、低压电器、燃气设备、电梯、防爆产品等实施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认证。自2013年2月15日起,随着相关技术法规的生效,海关联盟规定,俄、白、哈三国将终止颁发各自独立的认证证书,强制签发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证书,该证书在海关联盟内(俄、白、哈)任何场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相关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还未生效,则仍然按照俄罗斯原有认证要求申请GOST认证。 

  3.消防认证。根据2009年3月17日的俄罗斯政府第241号法令规定的适用于消防安全认证的产品清单,需对工业、建筑工业和企业活动的产品进行防火安全认证,以证明特定的材料或结构符合防火安全标准,它也是获得GOST等强制认证证书的先决条件。其认证依据主要是2008年7月22日公布的第123号联邦法《关于消防安全要求的技术规程》。 

  4.计量认证。根据2008年6月26日第102 号联邦法《统一计量法》的规定,在俄罗斯境内使用的计量设备需进行计量认证,以证明计量工具完全符合俄罗斯计量要求,适于在国家计量监督和控制的范围使用。俄罗斯工贸部2011年9月30日颁布的第1081号法令对计量认证的实施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并由俄罗斯联邦计量和技术调控署根据对测量仪器样品进行测试的结果决定是否签发证书。 

  5.使用许可证。俄罗斯第116号联邦法《危险性生产项目工业安全》和第1540号政府法令规定,危险性生产项目中使用的技术装置需取得危险生产项目技术设备使用许可证(RTN许可证),并规定了危险设备认证范围。2008年第112号联邦生态、工艺和原子监督局令《联邦生态、工艺和原子监督局就履行国家职能为危险生产项目颁发具体类型(型号)技术设备使用许可证的行政条例》规定了相关认证要求。但依据俄罗斯2011年的第248—ФЗ法规、第823法规,产品如果通过俄罗斯技术法规或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认证,则无需申请RTN认证,可直接申请RTN豁免函;若产品未通过技术法规认证且在RTN认证范畴,则必须申请RTN证书。 

  二、对开展俄罗斯电站设备认证的建议 

  1.要提高对认证工作的重视程度。俄罗斯相关认证周期长、费用高,将对产品出口成本有较大影响,对能否在俄罗斯口岸通关起决定性作用。对于电站设备生产企业,建议在签订对俄出口合同前,必须明确产品是否需要认证、需要申请何种认证,尤其要明确认证申请主体和认证费用由谁承担等问题;对于在俄罗斯开展电站建设承包企业,则建议从项目设计开始就要考虑产品认证问题,在设备选型及采购时要尽量选择已获得俄罗斯认证的设备及配套产品,这将大大缩短设备采购周期,保证设备顺利通关。 

  2.选择认证机构开展咨询或代理。建议国内企业在开展俄罗斯认证前,要向一家或多家具有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咨询,在了解认证的具体要求再决定是选择认证代理机构或独立申请认证。如果选择国内认证代理机构办理俄罗斯认证,那么需要认真考察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可开展认证范围等。如果企业没有精通俄语以及俄罗斯和海关联盟认证法律法规要求的人才,不具有与俄罗斯认证部门的良好沟通渠道,则不建议独立申请认证。 

  3.做好申请资料、测试产品及工厂审核准备工作。无论是企业自己办理认证,还是选择认证代理机构,在认证过程中都需积极配合认证机构工作,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认证申请资料准备、试验室检测样品准备、审厂前准备等工作。如按照要求提前将相关中文资料翻译成俄文;对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样品可提前进行预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正式送检时能够通过检测;如认证方案中需对工厂进行审核,则还需按照要求进行审厂前的准备,主要是技术资料、制造现场演示等方面的准备。 

  4.要建立与认证部门的良好沟通渠道。在认证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与认证机构和认证工程师开展良好的工作协调和感情沟通,及时发现并整改认证申请材料、测试样品、测试报告、工厂审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缩短认证周期。对于能够获得俄罗斯认证机构认可的国际权威测试报告要及时提供,如能凭借已获得的其他国际权威认证直接换发俄罗斯相关认证证书,将大大缩短认证周期和降低认证费用。 

  5.要积极借助各方力量支持。如借助中俄政府间的认证认可合作,开展试验检测结果互认等,以及提高认证效率,大项目简化认证流程等;对于大型电站设备出口俄罗斯时,要积极申请交通部门的支持,在设备公路运输及铁路换装等方面给予支持。

  《中国检验检疫》2013年12月刊

 
  来源:中国检验检疫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4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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