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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及野生动物局要求11种鱼类在进口时须作个别申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11-20  浏览次数:879
核心提示: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局(FWS)宣布,从11月12日起,所有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使用不同的申报表格(表格3-177)单独申报以下11类中的
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局(FWS)宣布,从11月12日起,所有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使用不同的申报表格(表格3-177)单独申报以下11类中的任何一种鱼类,无论是在网上或用纸质填写。报关时将这些类别的鱼类与其它淡水鱼类或甲壳类动物作为同一条目进行申报将被撤回要求修改。FWS解释称,因为这11个类别目前并未在美国的野生环境中发现,且具有潜在的物种入侵的高风险,因此该机构想确定其进口和出口的范围。
据悉,受影响的鱼类有黑鲫(crucian carp)、银鲫(Prussian carp)、欧亚鲤科小鱼(Eurasian minnow)、麦穗鱼(stone moroko)、拟鲤(roach)、尼罗河鲈鱼(Nile perch)、葛氏鲈塘鲤(Amur sleeper)、欧洲鲈鱼(European perch)、白梭吻鲈(zander)、六须鲶鱼(wels catfish)和淡水虾(common yabby或crayfish)。
 
  来源: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3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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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鱼类 进口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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