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组织编制了《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各界意见,目前征求意见工作结束。
据信息,《准入标准》主要内容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建设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质量管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附则。
该标准提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符合政策要求,严禁采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的工艺和装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选用《建材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中的技术,配套建设除尘设施和烟气脱硝、脱硫装置,采用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和装备,提高生产线自动化水平;严禁使用本质安全性差、热工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高的简易煤气发生炉,窑炉采用高效耐火保温材料和温场自控系统;严禁生产、使用有毒有害色釉料和原料,杜绝重金属污染和放射性超标。
在节能降耗方面,《准入标准》提出: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能源消耗应符合《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要求;新建项目应符合《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余热综合利用装置;年耗标准煤5000 吨及以上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应每年提交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在清洁生产方面,《准入标准》提出,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建筑陶瓷工艺废水全部回用,卫生陶瓷工艺废水回用率不低于90%,污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环保设施完善可靠,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要求;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成品和固体废弃物运输应遮盖、防止遗撒,堆场应加围墙和顶盖;防治粉体制备、压坯成型、抛光修边等重点工段噪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管理体系。
同时,《准入标准》强调,项目投产前和正常生产期间,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和企业执行本准入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企业申请公告符合本准入标准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