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格陵兰岛食品接触材料通知2013年9月26日》发布于丹麦官方公报。该通知基本执行欧盟食品接触法规中的条款。该法规包括:
1、第1935/2004号法规“准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2、第10/2011号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3、活性和智能材料
4、第2023/2006回收塑料法规和第2023/2006号法规修正案
5、再生纤维素膜
6、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该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5日生效。第1164号执行指令的重点概括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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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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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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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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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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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
活性和智能材料
?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再生纤维素膜
? 回收塑料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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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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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活性和智能材料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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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食用的材料应标记“DO NOT EAT”,并且在使用中运用以下符号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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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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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制品和餐叉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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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显然用于盛放食品,可以不标记该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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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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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塑料物质的联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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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第10/2011号法规附件1中的物质
??禁止已归为致癌、致突变、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s)
??禁止纳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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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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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迁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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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第10/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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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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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的具体迁移量SM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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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第10/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包括没有具体迁移量的物质应不大于60 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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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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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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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6日的丹麦指令822中规定的铅和镉的迁移量
类别1
??不能装食物的材料
??可以装食物的材料,从水平面的最低点到顶端边缘测量的内部高度不超过25毫米、包括扁平的餐具
??杯口和边缘部位
类别 2
?可以装食物的材料,除了扁平餐具(级别1中第二点)
类别3
??烹调和煎炸器具
??容量超过3升的包装和储存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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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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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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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塑料和陶瓷制品以外的食品接触制品以及食品接触材料,应具备符合性声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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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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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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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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