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欧盟对玩具的生产材料、设计、安全标志的标准规范不断提高。此次修订对部分玩具定义进行了更新,如引入了新定义:儿童驱动玩具、设计用于发声的口动玩具、拖拉玩具、声音驱动玩具、自动驱动玩具等。主要变化在于对儿童发声玩具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细化了不同发声玩具类型,引入了声音类别1到声音类别4的概念;增加了不同的测试位置,分别在50厘米处和自由空地中测量声音响度;降低了声音响度的限值,如近耳玩具的声音响度限值由80分贝降至60分贝。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玩具生产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新法规、新标准的要求,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避免产品不符合新标准带来的损失;加大首件安全性评价的力度,及时调整产品设计和生产环节,在开发新产品时,须保证产品符合输入国要求,要按照最新输入国法规进行安全性评价,将要求贯穿于设计生产检验的全过程中;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形成技术合力,共同应对各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增强对国际市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