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草含片既非药品又非保健品的特殊身份或将面临尴尬
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今后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而是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食药总局)欲在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保健食品管理新规。这就意味着,打着“食字号”傍名牌的中药冲剂,乃至是备受争议的冬虫夏草含片,都有可能因为新规而成为违规产品。
傍名牌“食字号”将消失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对声称保健功能的上述产品,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和销售。
上述产品自2014年1月1日起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禁止生产、经营和进口;2014年1月1日前已生产或进口的上述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规范市场,对于大型的保健品生产企业来说是长期的利好。”汤臣倍健公共关系部总监陈特军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
也有中成药生产企业对此拍手称赞。“现在有药店卖食证字号的夏桑菊、板蓝根颗粒等仿药品类食品。这种行为今后有望得到遏制。”有业内人士指出,在珠三角地区的一些药店,至少一半以上的药店都有销售“食字号”的夏桑菊、消食片、二十四味等产品。常见药食两用品种被仿制的有数百种之多,其市场份额起码有50亿元以上。
虫草含片特殊身份面临尴尬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将虫草制成极草含片,以平均每克高达上千元的价格销售,一直备受市场关注。同时,又因其片剂形态,且定量食用,在宣传功效之余,既非药品又非保健品的“特殊身份”也引发了各种争议。
“如果按照新规,那么极草含片也就属于违规产品了。”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秘书长张咏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而此前有报道称,极草自2010年正式销售以来,首年销量便达到1.6个亿,2011年销售12亿元,2012年到目前为止,已经接近50亿元,年销量比第二至第六名销量总和的两倍还多。这就意味着,新规的出台将有可能导致其超50亿元规模的虫草含片市场崩塌。
不过,昨日“极草5X冬虫夏草”华南地区总代理广东润生药业的董事长李有泉对羊城晚报记者回应称,极草系列产品,为依法获得批准生产并销售的中药饮片,既不是食品也不属于保健食品,属于国家药品法定义的药品范畴,因此不受保健品新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