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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2013年“质检利剑”典型案件等10个方面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10-09  浏览次数:939
核心提示:质检总局召开9月新闻发布会发布2013年质检利剑典型案件等10个方面情况  中国质检网消息 9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

质检总局召开9月新闻发布会

发布2013年“质检利剑”典型案件等10个方面情况

  中国质检网消息 9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3年“质检利剑”典型案件、2013年8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3年8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汽车三包进展情况、质检总局重拳出击保障儿童与学生用品质量安全、“2012年度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名单发布、质检总局8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情况、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质量安全风险提示和国庆假期出入境人员登革热疫情风险提示等10个方面的情况,总局有关司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发布会。一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3年“质检利剑”典型案件

  2013年“质检利剑”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现公布10起典型案件:1.广州市白云区质监局查处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蓝博迪尼皮具厂生产伪造产地的“FURLA”手提包案,涉案货值达618.89万元。2.广东省乐昌市质监局查处乐昌市原贮木场制衣厂一加工点生产假冒香水和车用芳香剂案,经物价局评估,涉案产品货值达1963.42万元。3.江苏省扬州质监局查处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充装许可证非法向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液氯案,货值205万元。4.江苏省泰州质监局查处靖江市集能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改造压力容器案,涉案产品货值285万元。5.天津市质监局查处天津佳欢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假冒汽车钥匙案,货值金额696万元。6.武汉市质监局查处刘威制售假冒“飞洲”电缆案,货值190余万元。7.江苏省张家港质监局查处江苏亚飞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力电缆案,货值20.8万元。8.河北省沧州市质监局查处沧州胜得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肥料案,货值56.9万元。9.吉林省柳河县质监局查处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非法生产销售小学生校车案,货值30万元。10.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质监局查处满洲里市达赉湖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PET饮料瓶案,涉案货值10.8万元。详细案情见附件1。

  二、2013年8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3年8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160.97万人次,发现传染病例397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1.5万人次,发现病例5.33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12.02万人次。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3年8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2072种62216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59种4989次,一般有害生物1913种57227次。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 62.52% ,其次是运输工具检疫占 21.22%,木质包装检疫占7.39%,旅客携带物检疫占4.61% ,集装箱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4.26% 。按有害生物来源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巴西、澳大利亚美国泰国、阿根廷、韩国日本越南德国加拿大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3年8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截获禁止进境物3.8万批次,其中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典型外来物种钻纹龟,活兔子、穿山甲鳞片等;从邮寄物中截获濒危野生植物肉质棒槌树,植物种子(苗)、多肉植物、活蜘蛛、动物标本、干海马等;从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3000多批次,包括地中海实蝇、南亚实蝇、香蕉穿孔线虫等。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3年8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311批、化妆品15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7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水产及制品类、酒类和乳制品类,来自31个国家或地区,标签不合格、货证不符、品质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肤用、口腔和香水3类化妆品,来自7个国家和地区,微生物污染、标签和品质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3年8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29.86万批次,同比下降10.01%,发现进口不合格0.64万批次,批次不合格率2.15%。其中检验监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3.07万批,计453.21万吨、28.57亿美元,检出不合格33批,计2031.97吨、247.70万美元;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94万批,计2793.89万吨、210.9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37批,计74.56万吨、5.73亿美元。2013年8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6例、14060辆,其中召回5例、13952辆,退运1例、108辆。针对发现的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检验检疫机构依法采取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切实维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三、2013年8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3年8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3起,死亡10人,受伤10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2起,上升18.18%;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受伤人数减少4人,下降28.57%。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八大类特种设备中,电梯事故3起,起重机械事故7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2起,房屋起重机械事故1起。

  四、汽车三包进展情况

  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在即,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现通报如下:

  (一)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全面投入使用。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为省级质监部门提供了统一的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建库平台。汽车三包备案与发布管理系统已于9月2日全面投入使用,主要承担汽车生产者三包信息备案、信息公开,以及信息查询检索等功能。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信息系统已经完成测试,按规定各地区争议处理机构将通过该系统报送争议处理案例,以及了解跨区域专家工作开展情况,为汽车三包规定实施情况监测提供有效载体。

  (二)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工作体系不断完善。8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建了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由27位知名的汽车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负责各地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判断,承担技术性指导各地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开展工作等职能。9月29日,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为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工作中判断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提供参考依据。随着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汽车技术的发展及该指南的实践应用,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还将对该指南进行适时更新和完善。各省级质监部门加快组建地方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通过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汽车三包参与争议处理的技术咨询人员申报、遴选、培训、聘用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1 省组织19129名专家在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上提交了申请材料,有795名专家被聘用。

  (三)汽车三包信息备案公开制度有效实施。从8月下旬开始,家用汽车生产企业开始备案汽车三包相关信息,并按照信息备案和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对有关汽车三包信息进行公开。截至目前,通过该系统进行信息备案的汽车生产者63家、车型5374个、销售网点22956个。

  (四)中国汽车三包网已经上线运行。中国汽车三包网(www.qcsanbao.cn)作为汽车三包政策法规宣传、汽车三包知识普及、汽车备案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于8月18日正式上线,9月2日更新了生产者三包信息发布平台,现已能够提供公众关于汽车三包信息的查询功能。

  五、质检总局重拳出击保障儿童与学生用品质量安全

  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儿童与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问题,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让儿童和学生享受最大的质量发展成果,在孩子们心中种下质量意识。

  (一)儿童与学生用品质量提升行动情况

  今年上半年,组织对5类儿童用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告发布。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儿童家具、毛绒玩具2类儿童用品国家监督抽查,预计于年底前公布抽查结果。近期,质检部门以“提升儿童用品质量,维护儿童健康安全”为统一活动主题,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提升行动,举办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

  在北京,组织开展了“让健康走进校园”主题系列活动,向学生、老师及家长普及儿童服装的选购、鉴别和使用知识;在深圳和杭州,举办了玩具和童车质量提升培训班,向生产企业宣贯培训标准及CCC强制性安全认证知识;在广州,召开儿童服装质量提升培训会议,从生产源头抓质量;在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小学组织开展“安全文具进校园”活动;动员大学生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担任科普志愿者;同时,推动浙江省温岭市政府开展童鞋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推动温岭童鞋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还将在童车的主要产区河北省平乡县开展童车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上述活动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打假战役

  针对近几年广大消费者对儿童用品产品质量违法反映较多的问题,质检总局全面部署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打假战役,严厉查处儿童用品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儿童玩具、汽车儿童座椅、童装、童车等产品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的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六一”前夕,质检总局就“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打假战役进行了具体部署,并确定5月27日至31日为集中行动周,以总局前期组织专家对有关重点省份42家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发现的线索为重点,以点促面,通过集中行动,切实推动全国“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打假战役深入开展。6月以来,质检总局继续深入推动“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打假战役工作向纵深开展。在全国各地各级质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国各地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4516人次,检查企业5570家,查办案件366起,其中大案要案2起,涉案货值393.1722万元。如安徽省宿州市质监局查处无证生产电动摩托童车案,2013年5月7日,宿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宿州市埇桥区某童车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该厂无证生产电动摩托童车, 成品共计899辆,涉案货值134850元。江苏省泰州市质监局查处假冒伪劣童装案,集中行动周期间,泰州市质监局在对泰州市东方制衣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该公司生产的12300条涉嫌假冒伪劣“ZARA BABY”儿童牛仔短裤。

  六、“2012年度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名单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根据《质检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3〕141号)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开展了“2012年度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工作。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选取”的工作方式,经各地旅游部门和质监部门推荐,现确定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上海商城上海波特曼丽嘉酒店、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等10家单位为“2012年度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

  七、质检总局8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

  7月29日,质检总局以《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督查方案的通知》(质检办〔2013〕693号),部署质检系统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

  自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截至8月30日,全国各省级质监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262757人次,检查企业181029家,累计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94800个,已落实整改75682个。其中,各省级局累计检查重点企业3767家,累计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5038个,已落实整改4070个,整改率80%。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主要包括: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问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执行问题、定期检验问题、隐患排查和治理问题、现场操作记录问题、使用登记问题。

  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设备未检验、未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格等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部分企业仍不能全面了解企业开工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特种设备相关工作难于及时落实,说明建立部门联动、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还应加大力度、加快步伐。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正在积极督促相关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责任人,加快研究解决。

  八、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情况

  (一)我国大型游乐设施总体情况

  目前,我国取得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的企业有近90家,年产量约1500台(套)。截至2012年底,我国在用大型游乐设施达到1.67万台(套)。据初步统计,全国有大中型游乐园(场)400多家,年接待3亿多人次。

  近年来,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态势相对平稳,平均每年发生约5起事故、伤亡约4人。2013年截至8月31日,全国共发生大型游乐设施事故4起,造成1人重伤;其中3起事故为高空滞留乘客的事故,没有人员伤亡。近期发生了西安秦岭欢乐世界游乐设施甩落游客,北京香山游客乘缆车坠亡事件,据了解,当地相关部门正展开调查,质检总局也高度重视。

  (二)引发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增加了保障设备安全的难度。目前,游乐行业追求新奇和惊险刺激,不断创新外观、主体结构、运动形式,不断挑战人类生理极限参数等,一些新技术应用于游乐设施中,但缺乏技术标准和成熟经验,增加风险识别的难度,保障设备本质安全的难度很大。

  二是大型游乐设施制造企业的技术能力相对薄弱。大部分制造企业起步较晚,资源条件、人员素质、机加工水平等技术条件等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受产品本身(单台小批量)的制约,企业很难形成规模化生产模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稳定性存在一定难度。

  三是部分个体经营者的运营管理水平低下。目前,国内有相当数量的大型游乐设施由个体经营,个体经营者在租赁的场地上从事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工作,出租场地的单位仅收取租金,但缺少对租赁者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个体经营者完全以短期营利为目的,缺少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方面的投入,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管理水平低下,而且躲避政府监管。

  四是运营使用单位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能力有待提高。特别是多数小型游乐园,作业人员的薪资待遇较低,人员流动性较大,多数单位在人员以及工具配备上投入的资金较少,日常检查和维保质量不高,容易形成设备安全隐患,引发事故。

  五是设备使用条件复杂,超负荷情况突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气候、环境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常年运行时间长、设备负荷大、运行环境恶劣。特别是在节假日游客集中时段,设备和作业人员经常处于超负荷状态。

  (三)质检总局为保障游乐设施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安全宣传,保障了大型游乐设施保持相对平稳的安全形势。

  一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出台总局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和11部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20多部大型游乐设施国家标准,初步形成大型游乐设施的法规标准体系。

  二是严格实施许可和检验工作。严格对制造企业实施许可,促进制造企业规模扩大,技术水平提高;严格实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安装监检、定期检验制度。

  三是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先后针对重庆“摩天环车”事故、石家庄动物园“过山车”事故等,举一反三,对近千台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

  四是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从2001年开始,质检总局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在每年的“六一”举办“为了孩子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为主题的现场安全宣传活动,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制作电视片和卡通漫画等宣传材料,并在中小学校免费发放。

  (四)各地质监部门采取多项举措保障国庆长假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

  十一将至,游乐园场、旅游景点迎来运营高峰,届时将出现乘客数量多、密度大,设备负荷重、运行时间长的情况。为保障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使用,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娱乐环境,各地质监部门正加强对游乐园场和景区索道的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使用单位落实加强设备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作业人员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乘客安全乘坐须知的讲解等安全管理责任。

  日前,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对国庆期间,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强化隐患整治。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于查出隐患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设备一律停用;对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一律停用;对于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或者无法正常工作的设备一律停用;对设有自动连锁装置的大型游乐设施,要保证装置的可靠、有效,不得擅自屏蔽其连锁功能,否则一律停用。

  二是突出重点监管。各地要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重点场所和设备,以及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隐患较多的使用单位和设备加大安全监察力度。一是督促中小型乐园和大型游乐设施的个体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对安全带和安全压杠等安全保护装置严格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对于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人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二是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对老旧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加大维护保养力度,提高自检频次,确保其安全运行;三是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日常安全检查,运行时进行定时巡检,在人流高峰时段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和监控,及时消除运行隐患。

  三是开展安全宣传。国庆节期间,各地质监部门利用游乐园场、旅游景点人流量大的特点,在面向乘客讲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同时,还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安全使用特种设备的良好氛围。

  (五)质检总局针对国庆长假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向消费者提出警示

  一是乘坐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之前,请一定阅读“乘客须知”,并按照须知要求乘坐设备;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疾病,饮酒后,以及未达到身高或年龄条件的游客,请不要乘坐受限的,或运动剧烈、刺激性强的设备;设备运行前,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或语音提示,按顺序上下,坐稳扶好,不得擅自进入隔离区域。

  二是乘坐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安全规定,不要嬉戏打闹,不要将头、手、胳膊、脚等部位伸出舱(厢)外,更不能擅自解开安全带,打开安全压杠等安全保护装置。

  三是游乐设施运行结束后,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要忙于起立离开座舱(厢),等设备停稳后,解下安全带或安全压杠,由站台服务人员引导,从出口走出隔离区。

  四是设备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不要惊慌,要听从指挥,等待工作人员实施救援。

  九、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质量安全风险提示

  日前,质检总局组织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和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从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对近年媒体报道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用浴用直排式燃气快速热水器。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烧时产生的烟气会直接排放到室内,存在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隐患。早在1999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国轻行[1999]101号),禁止生产和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对生产的非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必须在产品上加贴警示性标签,说明该产品禁止用于洗澡。但由于价格便宜、安装简单等原因,部分居民家中仍在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

  (二)超年限使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 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中明确指出,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据专家介绍,超年限使用燃气热水器,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是热水器热效率降低,耗气量提高;二是热水器结垢严重,换热速度减慢,还可能导致爆炸;三是燃烧器结灰,喷嘴堵塞,不易打火,易引发燃烧不完全,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四是安全装置老化失效,存在燃气泄漏爆炸及烫伤等安全隐患。

  (三)燃气热水器安装不当。

  燃气热水器的安装调试是安全使用的重要前提,其中排气管的安装尤为重要。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如果不安装烟管或安装不当,就会失去强制排烟功能,燃烧生成的废气会直接排放到室内,从而可能导致中毒。此外,选择正确合适的安装场所也是保障安全的重要前提,其中,浴室不得安装烟道式、强制式热水器;客厅、卧室、地下室、楼梯及安全出口附近、橱柜内不允许安装任何类型的燃气热水器。

  (四)燃气热水器使用不当

  用户在使用操作时,如果不注意产品外壳上张贴的安全注意事项内容,不按照说明要求正确使用燃气热水器,也可能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专家提醒:长时间不使用热水器时,应将热水器前燃气管道的阀门关闭;当热水器燃气通路为橡胶管连接时,应注意定期检查橡胶管是否有漏气现象,最好两年更换一次;经常检查燃气管道,发现漏气时,应及时关闭燃气阀,打开门窗,严禁明火;使用燃气热水器前,应检查安装热水器的房间通风是否良好,排烟是否顺畅;连续使用热水器洗澡时,应保持排烟良好;刮风天气时,若发现安装热水器的房间出现倒灌风或烟道式热水器从烟道倒烟时,应暂停使用热水器。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安全风险提示:注意燃气热水器使用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勿买勿用直排式热水器,及时更换老旧热水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热水器。(提示内容见附件2)

  十、国庆假期出入境人员登革热疫情风险提示

  2013年,东南亚、南太平洋以及中南美洲多个国家和地区登革热疫情显著上升,我国云南、广东等省多地相继出现登革热多点本地爆发疫情。“国庆”长假临近,出入境旅客即将进入高峰,增加了疫情跨境的风险。

  登革热是由登革热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通过蚊虫叮咬在人群中传播,广泛分布于全球热带和亚热带气候地区。病人一般在蚊虫叮咬后3-14天内发病,主要表现为突发高热,体温可达39℃以上,剧烈头痛、眼眶痛、关节肌肉疼痛(“三痛”),可有皮疹、出血倾向、淋巴结肿大以及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目前尚没有特异治疗方法,也没有有效的预防疫苗,避免蚊虫叮咬,做好个人防蚊措施是预防登革热的最有效方式。

  出入境人员无论在登革热流行地区长期居住还是短期逗留,都有被携带登革病毒的蚊虫叮咬而患登革热的风险。出入境人员到登革热流行区旅游或生活,应做好个人防护,穿着长袖衣服及长裤,并在外露的皮肤及衣服上涂蚊虫驱避药物,做好居所及周边环境防蚊、驱蚊、灭蚊措施,如房间内装置蚊帐或防蚊网、清除周边环境积水等伊蚊孳生地等,出入境人员出入境时如出现发热,肌肉、关节酸痛,乏力等症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蚊虫叮咬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与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质检总局分别发出了消费者警示和风险提示,请媒体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报道,吁请公众知晓,努力减少和避免相关事故发生。

  (吴曼)

  附件1

“质检利剑”行动典型案件

  1.广州市白云区质监局查处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蓝博迪尼皮具厂生产伪造产地的“FURLA”手提包案。

  2013年8月7日,根据举报,广州市白云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蓝博迪尼皮具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标注“FURLA  MADE IN ITAIY”字样的手提包3930个,涉案货值达618.89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广州市公安部门处理。

  2.广东省乐昌市质监局查处乐昌市原贮木场制衣厂一加工点生产假冒香水和车用芳香剂案

  2013年6月8日,根据摸排线索,广东省乐昌市质监局执法人员联合当地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对位于乐昌市原贮木场制衣厂内的一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大量假冒国外品牌的成品香水、车用芳香剂成品,以及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包装物。经物价局评估,涉案产品货值达1963.42万元。目前公安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该案已进入检察院公诉阶段。

  3.江苏省扬州质监局查处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充装许可证非法向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液氯案

  2013年7月10日,根据举报,江苏省扬州质监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充装许可证,非法向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液氯。经调查,该公司2013年1月至6月无证充装液氯共10428吨,货值205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4.江苏省泰州质监局查处靖江市集能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改造压力容器案

  2013年7月25日,根据举报,江苏省泰州质监局执法人员对靖江市集能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制造的压力容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非法改造压力容器,涉案产品货值285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5.天津市质监局查处天津佳欢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假冒汽车钥匙案

  2013年4月16日,天津市质监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根据质检总局《案件举报处理转办单》的要求,对天津佳欢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内查获大量标有日产、本田、丰田、大众等品牌标识的假冒汽车钥匙、配件和标签。经调查,天津佳欢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生产以假充真的汽车钥匙15699个、钥匙配件40200个、大众品牌标签37504个,货值金额696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天津市公安部门处理。

  6. 武汉市质监局查处刘威制售假冒“飞洲”电缆案

  2013年1月,根据举报,武汉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在武汉市汉口北一工地查获一批假冒“飞洲集团有限公司”电缆产品,货值190余万元。经调查,该批产品为刘威冒充“飞洲”公司工作人员私下委托河北人宁豪兴生产。目前,公安部门已根据该案线索,查处了宁豪兴等人生产销售伪劣电缆犯罪团伙,该案相关涉案人员也已被公安部门抓捕。

  7.江苏省张家港质监局查处江苏亚飞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力电缆案

  2013年1月6日,根据举报,江苏省张家港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张家港一建设工地准备使用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电力电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产品导体电阻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经调查,该批电力电缆由江苏亚飞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共计1000米,涉案货值20.8万元。目前,该案已办结。

  8.河北省沧州市质监局查处沧州胜得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肥料案

  2013年3月14日,根据举报,河北省沧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沧州胜得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抽取该公司生产的掺混肥料和复混肥料进行检验,发现有4种产品质量不合格,涉案货值56.9万元。目前,在该公司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后,沧州市质监局已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9.吉林省柳河县质监局查处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非法生产销售小学生校车案

  2013年3月22日,吉林省柳河县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到柳河县恒宇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扬子牌小学生校车进行检查,发现该批扬子牌小学生校车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涉案产品4辆,货值30万元。吉林省柳河县质监局依法对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已取得该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10.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质监局查处满洲里市达赉湖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PET饮料瓶案

  2013年5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满洲里市达赉湖矿泉饮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非法使用塑料瓶成型机和加热器将购进的PET瓶坯吹制成PET饮料瓶,并将制成的PET饮料瓶用于灌装矿泉水生产。执法人员现场查获PET饮料瓶成品72万只、瓶坯28万个,涉案货值10.8万元。目前,满洲里市质监局已依法对满洲里市达赉湖矿泉饮料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附件2

质检总局对广大消费者购买及使用燃气热水器的消费提示

  一要购买正规渠道销售、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切勿片面追求低价格,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清晰的厂址、联系方式和使用说明等。

  二要选择合适的热水器类型,不得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三要按时更换老旧热水器,不要超寿命使用;未超过使用寿命的热水器,如果维修后仍存在燃烧状况恶化、漏水、漏气等故障的也必须予以更换。

  四要由专业人员正确安装热水器和排气管,且从事燃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和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不要自行安装、改装、拆装或随便请人安装、维修。燃气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或直通浴室的地方,要安装在厨房等空气流通的环境中,不要将燃气管道和排气管设施暗埋在墙、地板或天花板内,排气管必须通向室外。

  五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热水器上面或四周不要放置易燃物,不要把毛巾、抹布堵挡在热水器的进、排气口上。当燃气热水器出现漏气、漏水、停水后火焰不灭、燃烧状况不良等非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单位修理,严禁私自拆卸修理。排烟管道应注意防止腐蚀,烟道不可漏烟或堵塞。

  六要按热水器上的说明要求,及时保养,按要求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来源:中国质检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3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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