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局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TSC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该规则关于在预生产通知和TSCA法案第5(e)部分指令中的三种化学物质的新的进口限制,将于10月11日生效。在该规则下,任何人进口、制造或加工这三种化学物计划用于一个重要的新用途时,必须在使用前90天内通知EPA,这使EPA有机会评估该计划的新用途,并且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行动禁止或限制该用途。
确定该化学物质的用途是否是一个重要的新用途必须考虑所有评估因素后再做决定,其中包括:
1、化学物质制造或加工的计划量;
2、化学物质的某种用途对人类或环境暴露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变化程度;
3、化学物质的某种用途对人类或环境暴露的量级和持续时间增加的程度;
4、化学物质在商业活动中合理的可预见的制造、加工、分销及处理的方式和方法;
5、其他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