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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规范央企环境行为 发布处罚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756
核心提示: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负责人日前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环境保护部将及时发布重点企业环境违法、减排考核及处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负责人日前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环境保护部将及时发布重点企业环境违法、减排考核及处理处罚信息,适时对中央企业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绩效进行排名。

  他说,从2011年以来的减排工作情况看,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等6家中央电力企业每年投入上百亿元用于脱硫脱硝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 2012年,6家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8.62%,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8.26%,均远高于全国平均降幅,为氮氧化物排放量拐点出现做出了重要贡献。

  六大发电集团公司所属燃煤发电企业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且98%为石灰—石膏法,50%安装了脱硝设施,把脱硫脱硝作为第四大设备主体,大规模进行脱硝装置建设、脱硫增容改造和自断脱硫烟气旁路,不断提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效率,努力在2014年7月1日前全面实现污染物排放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彰显了中央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带动了地方电力企业纷纷跟进。

  但是,部分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华电、神华、中铝、中国能建、攀钢等一批国有企业集团少数二、三级企业环保违规,先后受到环境保护部处罚。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中,中石油、中石化未能完成2012年度减排任务,主要存在3方面问题:减排工程措施建设明显滞后,治污工程工艺落后,环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据介绍,两家石油集团每炼制1吨原油二氧化硫排放量(1.76公斤/吨油)是美国(0.15公斤/吨油)的11.7倍,氮氧化物排放量(1.23公斤/吨油)是美国(0.47公斤/吨油)的2.6倍。中央企业有足够的技术、资金能力解决上述问题,虽问题出现在隶属企业,但根子在集团公司。

  他说,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环保方面作出表率。事实上,许多中央企业在环保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大量资金,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仍有少数央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在治理污染、节能减排方面力度不够,需进一步引起重视,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环保责任。

  他说,环境保护部今后将继续实施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减排考核“三条红线”,即:年度4项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部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部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相关要求(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

  根据规定,不论是省(区、市)还是中央企业,只要逾越“三条红线”中任何一条,就认定为未通过考核,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区域或集团环评限批。考核结果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悉,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出台环保电价综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对达不到要求的,扣减环保电价款,并实施处罚。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违法信息披露制度,推进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来源:中国环境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3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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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减排 污染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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