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通知
教技司[2013]289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现批复教育部直属高校申报的68个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属高校申报的2个项目及地方高校申报的39个项目,正式立项并予以资助(名单见附件)。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相关高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技[200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指导与管理,提供良好政策和基本条件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在规定执行期内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2. 请相关高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及时、足额拨付相关经费,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强化对经费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项目执行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相关高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按时组织项目年度总结,项目执行期满应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主动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分别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和结题验收材料。
4. 项目的研究成果应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标注。依调整后的项目名称,标注相应变更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 (项目编号)[Supported by the Research Project of Chinese Ministry of Education.(No……) ]。
我司拟通过科技管理平台对各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管理,并将学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管理与项目执行、结题情况作为核定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名额的主要依据,采取奖优罚劣,酌情增减申报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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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