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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制订新的木头、木炭颗粒、煤饼、原木块进口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2-06-20  浏览次数:667
核心提示:2012年6月12日消息,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提醒企业,针对木头(wood)、木炭颗粒(charcoal pellets)、煤饼(briquettes)
2012年6月12日消息,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提醒企业,针对木头(wood)、木炭颗粒(charcoal pellets)、煤饼(briquettes)和原木块(agglomerated logs)的新进口条件即将生效。

    新进口条件针对的是木材、木炭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口商。

    须注意的是,这些商品不再需要进口许可证。包括所有由木粉或锯木屑制造并挤压或塑造成颗粒、块状或煤饼状的产品。新条件被认定为足以缓和与这类进口途径有关的潜在检疫风险。

    新进口条件已从2012年6月11日起生效。将适用于税号为440131至440139的产品,以促进这些产品的清关。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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