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美国等又相继在短时间内密集发布了多项通知,加强玩具、服装等儿童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阻燃剂、甲酰胺等有害或不良化学物的监管,包括:
一是丹麦环境部于2013年7月8日宣布,为了减少儿童和青少年暴露于有害和不良化学品,将于今年秋季开始,对装有儿童和青少年玩具、服装和电子产品的集装箱实施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等化学物质的符合性检查;埃及于2013年7月1日起限制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使用特定的邻苯二甲酸酯。
二是美国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拟禁止高脚椅、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汽车座椅、摇篮、围栏等儿童产品软垫填充材料中的阻燃剂超过1000ppm;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指令(TSD),拟对玩具中的阻燃剂引进特定限值。
三是法国决定将禁止甲酰胺含量超标玩具泡沫型拼图地垫进入法国的禁令延长至2014年8月。
此外,欧盟除了新玩具安全指令外,还发布了一系列最新的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其中一些标准对化学物铝、锑、砷、钡、硼、镉、三价铬、六价铬、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和锌等制定了更严格的限制要求及测试方法。
层出不穷的化学物限制条例,让企业应接不暇,给企业产品设计、生产等造成了巨大影响。据统计,2013年1-7月,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共通报我国出口不合格儿童产品343起,其中因各种化学物含量超标导致的通报74起,占总通报量的21.57%。而这些国家是我国儿童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数据显示,2013年1-7月,宁波地区玩具、婴幼儿服装等儿童产品出口21236批次,出口货值达3.61亿美元,其中出口欧盟9296.20万美元,美国8306.53万美元,约占总出口的50%。
面对国外接连设立的一道道化学物壁垒,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首先要提高意识。企业应正确认识国外法规在产品出口中的至关地位,保持高度敏锐性,及时关注各国法规动态,留意各国儿童产品通报情况。企业需快速消化各法规条例的要求,按照化学物类别、来源、限值等建立风险表,对产品实行分类管控。其次是内部控制。企业在传达各法规文件要点时,需加强企业管理能力,确保新要求在设计、采购、生产等各个环节中切实到位,加强产品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排查将各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残留量控制在要求范围内。同时,在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考虑引进替代化学品。第三是提升自我。在壁垒重重的出口市场大环境中,企业应避免盲目跟从,顾此失彼,如在不必要添加阻燃剂的儿童产品中为提高阻燃性能而盲目添加,导致阻燃剂物质超标。企业应主动研发绿色产品,提高对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警觉意识,在儿童产品开发中秉持健康安全的理念,积极开发优质产品,创建企业品牌竞争力,保证在优胜劣汰的大形势下的稳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