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程要求在进口水生生物资源及其产品之前,在提交的申请书中应当标注出口方和进口方所签订合同的相关信息(合同的批准号码、签字日期和合同的有效期),如果在申请书中缺少上述信息,从8月18日起,将拒绝签发上述产品的进境许可证。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