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到附近的超市花38元买了两盒“土大妈谷糖松花皮蛋”,包装标注“保质期常温下6个月”,产品标准代号“GB/T9694-1988”。
根据产品标准代号,大江查到皮蛋的国家标准是“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应能保质3个月,保存5个月”。显然,土大妈皮蛋这标注的保质期超过了国家标准期限,不合格。
“这算构成欺诈”!大江拿着发票,将生产商土大妈公司和超市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回价款、土大妈公司赔偿一倍价款,此外还要求误时费5000余元和其他费用4000余元。
面对大江的起诉,土大妈公司毫不含糊,将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等一系列证明自己经营资质的证明都摆上法庭,更不忘打出“韶关三宝”荣誉称号的招牌。
白纸黑字摆在那,法院认为土大妈公司标注的保质期不符合执行标准,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商家对商品把关不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惩罚性赔偿,厂家和销售方都应退款赔偿。但大江误工误时费,无理无据,不应支持。
结果:本案一审判决,超市退还38元货款,土大妈公司赔偿38元。后土大妈自动撤回上诉,此案终结。
判决依据:包装上标注不符合执行标准的保质期限,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土大妈公司影响了消费者的交易行为,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