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代表吴幼基在活动中讲到,他说现在有些酒厂建厂不过几年,但市场上却出现该厂5年、8年、甚至10年、15年的陈酿,这能说是对消费者诚信吗?欺骗、误导消费者,既失信于消费者,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他认为目前“年份白酒”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可能是完全的“年份酒”;二是拿“年份酒”与当年酒相混而成的“年份酒”;三是纯属造假的“年份酒”。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一要制定国内“年份白酒”的标准,年份基酒的比例多少按标准标注清楚;二要加强对白酒广告宣传的审查,依法加大对虚假酒类广告的查处力度;三要建立酒类品牌审查员制度,重视消费者的投诉;四要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罚力度,确保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五要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诚信经营理念,不能一味盲目追随市场的不良风气。
消费者代表彭军提出,如果全国白酒行业目前没有关于“年份白酒”的统一标准,甘肃省白酒企业和行业协会是否可以率先拟定一个行业标准,逐步推广至全国,让消费者真正明白“年份白酒”的含义,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 白酒生产企业的代表在活动上讲到:白酒行业之所以生产年份酒,完全是为了发掘市场需求。所谓的年份酒,是企业从生产到贮藏或窖池的年限,表达酒是陈酿的意思,还蕴含着历史、文化的含义。现在企业推出星级、品级、年份系列产品,是对酒产品的品质和价格定位,也是在包装上进行区别,是企业的一种营销手段和策略,是为营销服务。现在白酒生产企业门槛较低,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安全许可证,就可以进行生产,或者贴牌生产、销售,甚至假冒标注年份,造成市场混乱。有些小酒厂肆意仿冒品牌酒厂产品,给正规企业利益带来较大损害。由于国内目前没有关于年份白酒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管控措施,目前年份酒的过度开发及其市场价格定位,给企业后期开发新产品带来困难。
食品安全专家杨富民教授指出,目前对酒类年份的各种科学检测方法互有优缺点。但从技术上来讲,酒类年份是可以检测的。在目前国内标准尚未出台之际,甘肃省行业协会可以考虑率先推出一个地方标准,诚信第一,1年就1年,3年就3年,讲诚信、促规范,做强甘肃酒类企业,做强白酒市场。年份酒的国际标准是很明确的,“年”指的就是酒的储存年份。但我国白酒领域引进这一概念后,有些企业用储存时间来表示年份,有些企业用窖龄来表示年份,还有一些企业用基酒的时间来表示年份,市场缺乏统一的标准,有些混乱。 酿酒专家邵威平副教授表示,白酒陈化是一个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的过程,不同香型的白酒酿造过程是不一样的。白酒不同于葡萄酒,出厂前都要经过勾兑,完全用年份基酒,可能口感并不好。所以说,白酒的年份并不等于白酒的品质。年份酒与酿造工艺、储存容器、储存环境等有很大的关系。年份白酒的标准滞后于酒企的发展,广告宣传不应过分夸大年份的重要性。
酿酒工业协会秘书长孙立伟指出,我国白酒虽然有陈年佳酿的说法,但年份酒的提法是从西方葡萄酒引进的,是名副其实的“舶来品”。目前国家对白酒年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究其原因,是白酒的成份太复杂,我们现在的精密仪器都无法检测清楚白酒到底含有多少种微量元素。至于白酒年份,业内基本认识是指储存的时间,成品酒的感官、品质主要取决于制酒工艺,酒质的好坏与制酒环境、工艺、酒糟、贮藏等各种因素有关,与年份关系不大,不能单纯认识为年份越长酒质就越好。建议消费者选择白酒时以个人喜好、口感、适口性、价格承受能力等方面综合理性的考虑,不要受什么品牌、哪个年份等外界因素的制约,盲目选择。 兰州大学教授、管理学专家何文盛提出,从管理学角度看,年份白酒是企业为了追求差异化产品而推出的一个新卖点。国外葡萄酒标注年份,是一种品质的象征。因为它有一套严格、完整的监管措施,消费者是相信的。而国内白酒标注年份,消费者却是质疑的。因此,标注年份是否适合中国白酒应反思一下。首先应明确年份白酒的概念。如果没有标准、没有定性、概念模糊不清,白酒企业纷纷推出年份酒,就蕴藏了巨大的商业风险。甘肃省白酒企业是否可以从建设甘肃文化、旅游大省的角度去思考,挖掘适合本地和企业发展的白酒文化,塑造自己的品牌。
工商局、食药监局等执法部门负责同志从规范市场管理的角度谈了对年份白酒的看法。目前市场销售的年份白酒,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推出年份酒市场价的营销定价手段。目前部分企业推出的年份白酒存在涉嫌虚假标识的问题。成品酒年份不能由厂家随意标注,应加以规范,让消费者能够在外包装上辨识清楚。部分企业虚假标注年份,可能会对白酒市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企业应完善自律制度,增强诚信意识,在白酒外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正确标注白酒年份的含义,用诚信和良心打造市场信誉。消费者要科学理性选择,不要盲目听信广告宣传。由于没有标准,监管部门在检测、界定年份白酒的品质方面无依据可查,白酒品质需要专业评酒师评测,希望能尽快制定相关标准,加以规范。 知名律师王金武在座谈发言中提出,白酒企业使用年份标注,完全是一种营销手段。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因企业标注白酒年份误导消费,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要加大宣传引导,让消费者真实了解关于年份白酒的含义。
甘肃省消协秘书长栾明军在活动上讲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协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就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加大社会监督的作用。栾明军对“年份白酒”消费提出三条具体建议:一是消费者要认清“年份白酒”的真实含义,树立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理性看待年份酒,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识别夸大虚假广告的能力。二是企业是保护消费者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生产经营者要强化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规范经营,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诚信服务。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促销活动中虚假宣传的监控,坚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努力净化白酒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