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经费不到位 污水处理厂举步维艰
污水处理费是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总编傅涛解释,污水处理厂并不是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自来水公司为政府代收,政府再以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污水处理厂,其本质是“费”而不是“价”。
基于以上原因,地方政府拖欠污水处理费势必是困扰污水治理企业的重要难题。傅涛指出,由于企业获得污水处理费环节复杂,存在挤占、坐支污水处理费的现象,将使得原本就不足的污水处理费更加紧张。据了解,目前仅陕西省就有35家地方政府拖欠污水处理费。“全省过半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现象”,陕西省环境执法局局长马小现表示,“由于运行经费不足,设备无力更新维护,功能参数降低导致维修费用和单位电耗增加,污水处理厂只能低负荷运转甚至停运。”
此外,傅涛表示,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没有到位,难以维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也是造成排放超标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中国水网2012年调研数据显示,我国36个重点城市中,仍有13个城市的污水处理费低于2005年确定的0.8元/吨的定价原则,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只有0.79元/吨。傅涛分析,“国家指定的0.8元/吨的标准是基数,只是反映了污水处理的成本,还不包括污泥处理等在内,如果算上全成本,污水处理费要涨50%左右才能满足需求。”
政策不断加码 污水处理费有望上涨
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副会长杨向平表示,“多数再生水厂亏损,因为售价远远低于成本,且供应量不大、无法体现规模经济效应。现在企业做得是亏本买卖,因此需要出台一些补贴机制。”
为缓解矛盾,2012年《“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障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吨水平均收费标准。研究将污泥处理成本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并纳入缴费范围,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经费保证。按照《规划》提出的到2015年我国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2.08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将增长到85%左右的目标,预计2015年污水处理费总额将达到576.51亿元,平均污水处理费也将由2012年的0.81元/吨上涨为0.86元/吨。
为响应“十二五”规划目标,全国多个省市陆续出台了相应措施促进污水处理率的提升。《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新建再生水厂47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明确北京市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费将提高。《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3-2015年)》指出,建制镇要在2015年底之前开征污水处理费;省内各地要及时提出申请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据了解,佛山禅城、四川南充等地污水处理费用8月也将上调。
目前,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在紧张制定中。建立以控制单元为单位的排放补偿制度,或成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重要的创新内容之一。政策的不断加码,在推进污水处理率提升的同时,也将为污水处理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