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建立了最大限量(花生仁中的总黄曲霉毒素含量不得超过20μg/kg)和控制措施,以减少将用于食品的未加工干花生仁中的黄曲霉毒素,供国产、进口和出口未加工干花生仁在生产、贸易和检验时执行。
对花生生产商规定了以下控制措施:在配送前应将发霉的、破碎的、损伤的花生仁和外来的杂质挑拣出来;在配送前生产商应检验每批花生仁的黄曲霉毒素含量;花生出口商应证明出口未加工花生仁是由依据该标准授予证书的注册花生生产商生产的,并随附黄曲霉毒素含量不超过进口国限量的检验结果;花生进口商应证明进口未加工花生仁是由有该标准规定的控制措施的花生生产商生产的,并随附主管机关或认可实验室出具的黄曲霉毒素含量不超过20μg/kg的检验结果。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期为9月21日。批准和公布日期待定,预计于公布后12个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