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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生产许可证17日起交由省食药监局核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7-17  浏览次数:409
核心提示:从7月16日起,原本由省质监局受理、审批、发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因省质监局不再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改由省食品药
从7月16日起,原本由省质监局受理、审批、发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因省质监局不再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改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批和发证。7月15日之前由省质监局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仍由省质监局完成审批发证。这是记者7月16日从省质监局获悉的。

  据了解,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新组建的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挂牌成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省质监局食品生产许可职能履行至2013年7月15日(含7月15 日),7月16日起,省质监局不再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办理。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和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仍由省质监局负责办理。

  去年12月,省质监局将该局实施的28大类食品中的14类食品(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蜜饯、速冻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等)生产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调整由市州质监局组织实施,从7月16日起,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宜,须一律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示,逐步转接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来源:兰州晨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2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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