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分“三步走”的实施方案,第一阶段,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目前,上述地区的74个城市(496个点位)已实现了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和信息发布。
第二阶段,即今年10月底前,116个城市要依据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发布监测数据。
这位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116个城市中,山西、广西等地的75个城市已提前完成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陕西等省份的7个城市已完成招投标程序,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云南、海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的8个城市已启动招投标程序。但仍有内蒙古、辽宁、湖南、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的 26个城市尚未启动招投标程序,监测实施工作进展缓慢。
据介绍,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已按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并发布数据;大同、长治、临汾、阳泉、桂林、北海、柳州等75个城市已提前完成监测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咸阳、渭南、宝鸡、延安、嘉峪关、荆州等7个城市已完成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牡丹江、芜湖、三亚、南充、攀枝花、石嘴山、宜昌等8个城市已启动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
他透露,从7月开始,环保部开始对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现场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