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近日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福州工业学校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中,该公司中标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弃标函》,放弃中标资格,造成该项目流标。根据相关规定,福州市财政局决定没收该公司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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