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当局近日宣布,将通用灯泡(如40、60、70和100瓦的灯泡)符合新的能源效益标准的截止时间延长两年。该新的能效标准由加拿大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在2007年提出,于2008年12月正式采纳。在日期延长后,75瓦和100瓦的灯泡必须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新能效法规,而40瓦和60瓦的灯泡则从2014年12月31日起开始符合标准。
根据不同灯泡的瓦数,此次延迟生效时间的举措使加拿大标准的实施日程比美国晚了一至两年。一旦生效,法规将禁止进口和跨省区市销售不符合新能效标准的产品。
加拿大延长截止日期,旨在引进更为先进的技术,通过更娴熟的技术解决与紧凑型荧光灯(CFLs)有关的健康和汞含量事项。目前,加拿大当局正采取一系列行动,缓解消费者对于CFLs健康和环境影响的关注,包括在2011年2月26日发布限制这类产品中汞含量的法规。虽然如此,但是当局表示仍有必要进行更多公众宣传,开展活动,澄清以下事项:
(1)标准未指定特定的技术;
(2)目前有较多的替代技术,未来会出现更多;
(3)紧凑型荧光灯是不错的选择,不会对加拿大的公众健康带来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