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建议慎调红木树种
据悉,现在执行的国标《红木》(GB/T 18107-2000)于2000年5月发布,距今已有13年时间。据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红木分会秘书长殷亚方介绍,修订建议书于2012年5月提交,预计2014年12月完成审定、送批。据介绍,此次标准修订计划针对五个方面:完善红木涵盖树种、完善红木判定方法、补充列入CITES公约管制的红木树种、补充现行国标中3种树种显微构造图以及一些树种拉丁文名称的勘误。
其中,红木树种范围的完善颇受关注。现行标准中,定义的红木树种有33种。参与讨论的企业代表和专家纷纷表示,红木树种的范围改变要相当慎重。浙江省地板协会秘书长方崇荣表示,红木树种范围只能是微调,不宜大范围增减;居然之家红木大会堂经理封新华也表示,在消费者眼中,“红木”家具属于高价值商品,树种一旦归入红木,消费者甘愿为此买单,市场影响很大,因此要特别慎重。
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研究员姜笑梅介绍,红木树种增减一直是敏感话题,目前市场上对于此话题存在三种声音。她说:“一是来自收藏界,只看重33种中的几种,认为其他树种应该删减掉;另一种观点认为,现行国标规定的树种已经受到市场认可,增添树种会引起混乱;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红木树种越多越好,这样红木资源相应增加,价格也随之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广泛听取意见。不应盲目调整。”
红木判定方法受重视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起草小组预备会议讨论中,红木判定方法成为讨论重点。据悉,在现行国标中,规定了判定是否为红木树种的四个必备条件:一是在植物分析学上是否属于特定属;二是木材结构;三是气干密度;四是心材材色。
上海木材行业协会红木专委会秘书长朱平表示,判定特征来自所存样本,由于木材的气干密度和结构有一定变化范围,不排除有树种相符但木材结构不符合标准的情形,而且存在的人为因素比较大,如何定量、定性地判定红木树种,应该成为标准修订的重点。
红木树种是否判定准确,直接关系红木原料贸易以及红木制品的价值。据了解,目前国内学术机构以及检测机构在检测结果中,只将红木类树种确认到属或类(以标准中的8类为依据)。而在市场中,同一类不同种的树种,价格差距很大。朱平举例说:“以阔叶黄檀为例,印度所产比印尼所产的价格可以高出四五倍,即使是同一树种,由于生产环境不同,也分为不同级别。不排除不良商家会以此钻标准的空子,以次充好卖出。”
树种鉴定是世界难题
木材检测是否能具体到“种”,关系到具体经济利益。如何使现行的红木标准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成为关注重点。目前,行业仍然有木材鉴定到树种究竟科学与否的讨论。姜笑梅表示,目前确实存在不同树种的木材结构相似以至于不能区分的现实情况,树种鉴定技术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杨晶等企业代表提议,红木木材进出口之时,都需要在原产地登记,报关材料一般较难造假。如果能制定相关程序,将在产地登记的真实信息借用到国内流通环节,或将解决树种冒充造假的问题。
检测样本和整件家具有出入
红木家具中的用材检测也将是此次标准修订面临的问题。据了解,目前红木家具的用材检测,往往以样本检测方法为主。多位专家表示,检测机构只对样本的检测结果负责,但这并不能代表整件家具使用树种。
例如,家具某部位出现边材是在所难免的。据朱平介绍,在现行的《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中,规定红木家具除外表和承重部位,其他部位零部件表面的边材面积含量不能超过该零部件表面积的10%,并未完全禁止使用边材。如果检测出边材,商家将为整件家具质量负责,这是不太合理的。因此,如何科学地选择红木家具检测样本,将红木检测方法与红木家具检测方法承接起来,是行业呼吁解决的问题。
检测结果不统一
由于目前检测方法存在的缺陷,还具有人为认定的因素,在红木检测行业,检测结果不统一的现象比较常见。朱平介绍道:“我曾经见过有的红木厂商和买家,为了证明自己的木材是某种树种,换了好几个检测机构,真的能拿到自己想要的那个结果。有些检测机构方法简单,且不规范,所出具结果不可信。”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红木分会副秘书长翟东群表示:“当同级别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结果不同时,如果有相应的司法鉴定程序,并由一个权威机构进行最终裁定,将更为合适,以减少鉴定结果不同的乱象。”
提高标准可操作性
姜笑梅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研究员
此次标准修订,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很多企业跟我们反映,这个标准是为专业行业从事者制定的,需要企业去引导和教育消费者,并推广标准。例如,红木市场上的俗称与中文学名,就有很多人搞不懂,甚至一些业内行家也经常咨询。在此次修订中,这也是我们考虑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