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工业革命的历史,实质上是一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驱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进而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历史。历史不断地告诉我们,伟大的科技发明往往催生伟大的公司,而只有伟大的公司才能创造出新的产业或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
纵观世界先进国家,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往往代表了一个国家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欧盟最新公布的全球研发投入1400强名单显示:美国企业有487家,日本267家、德国101家、英国79家、法国58家,这5个国家的企业占总数的70%以上,基本能够反映全球技术创新力量的分布,反映出这些国家的产业竞争力。
中国虽有19家企业进入该名单,但研发投入总量仅与美国最大企业相当,这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严重不符,折射出我国产业规模与技术水平之间发展严重不平衡的现实,这是我国经济发展质量不高的原因所在,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所在。
我国还没有形成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局面,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计划经济时期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影响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将高端创新平台、优秀科技人才甚至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都布局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中,企业只是“生产工厂”,基本没有技术创新能力,根本谈不上主导技术发展方向。二是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累积不够。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多数企业将技术创新资源投放到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上,自身的技术、人才和平台积累还不够,没有形成把握、开辟技术创新方向的能力。三是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在社会保障和福利上的“二元体制”,优秀人才更愿意留在待遇高、稳定性好的事业单位,而不愿意流向企业。四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集中了最优秀的人才、最先进的技术平台,在国家科技和创新决策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更有优势和条件争取国家资源,造成了企业在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上话语权不足。
为此,我国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推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一是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决策机制,采取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项目,项目指南编制中必须有大量企业专家参与。二是国家科技计划进一步向企业倾斜,对于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中有明确产业化目标的科技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牵头承担。三是改革科技评审与评估制度,增加重大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扩大评审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审人的知情范围。
当前,我国产学研合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远未形成企业主导产学研合作的局面。一是创新主体各自发展定位不清削弱了协同创新基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越俎代庖,积极投身开发市场竞争技术和产品,甚至自己投资和创办企业,与企业展开直接竞争,导致产学研之间合作基础消失。二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整体较弱制约产学研合作开展。在产学研合作中,企业希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交钥匙”工程,做到“拿到技术就能生产”的程度;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更加擅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开发,对企业的“过高”要求“勉为其难”。三是创新导向各异使产学研合作的共同利益基点缺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还没有找到共同致力的方向,企业将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作为首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低水平的企业引进技术二次开发积极性不高,企业追求实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追求攀高峰之间存在冲突,导致高水平产学研合作项目极其匮乏。
我国推进协同创新的重点是要从创新要素整合及创新资源在系统内无障碍流动角度来认识各主体的定位和作用,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企业以更低的成本获取创新资源。一是要以构建稳固的、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核心,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和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推动产学研合作向系统合作、紧密合作和长期合作转变。二是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消除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流动中存在的社会保障等障碍,促进优秀人才向企业流动。三是鼓励有能力的大企业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通过企业独立设立研发基金、企业与国家科技计划部门联合设立基金、企业对外开放基础类研发项目等方式,探索企业出题、学研配合的产学研合作新途径。
企业既是创新投入和创新活动组织实施的主体,也是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科技成果能否成功转化应用,首先在企业。目前,我国大量科技成果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20%,专利转化率不超过10%,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不足5%。究其原因,除部分科技成果本身还没有市场前景外,其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顺畅的成果流动机制不健全造成。
要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顺畅地流动到企业,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的局面,必须调整好利益机制。一是要改革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考核、职称晋升和利益分配等制度,使科研人员有意愿、有积极性去转移转化自己研发的技术。二是要按照产业发展和市场运行规律,用好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研究商业模式创新,分担企业应用新技术的市场风险,提高企业转移转化技术的积极性。三是要健全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办企业,妥善解决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兼职办企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