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冶金企业(轧钢、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炼铁、炼钢、煤气),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重金属压力加工、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白酒生产、啤酒生产、乳制品生产、造纸、食品生产、纺织、商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共计23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并陆续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印发。
23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与基本规范的一致性。这些评定标准都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的,其内容都是以排查治理隐患为基础,以建立和落实规章制度为保障,以规范作业行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与基本规范保持了高度一致性。二是标准的覆盖面广。
针对工贸行业企业量大面广、参差不齐的现状,优先制定了这些评定标准,使其基本覆盖工贸行业中危险性大的行业和重点领域,确保这些行业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则按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这些评定标准的制定,尤其是在评定标准的“六、生产设备设施”和“七、作业安全”两个一级要素上,充分考虑了各行业企业的工艺、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借助行业专家的经验,有针对性地确定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使相应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更专业,更具体,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四是标准的达标要求高。这些标准不仅对一、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化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评定分值要求,还对评定企业的安全绩效提出了严格要求。通过这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贯彻落实,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