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欧洲委员会收到由法国环境部根据98/34号程序签发的关于废弃家具预防和管理法令草案的通报。根据该程序,任何国家法规草案,如果对生产者提出的技术要求超越了欧盟同一主题法规的要求,则须向委员会报告,并经委员会批准。此举旨在防止在欧盟内部市场中树立不公平贸易壁垒。
该法国法令草案超越了欧盟的废物法律和生产者职责要求。该草案是在法国 “Grenelle” 环境论坛2007承诺的基础上形成的,其目的是加强废物管理(包括废弃家具的收集、清除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规定了报废家具预防和管理方面生产者职责延伸(EPR)的原则。
“家具”指可移动财产,其组件至少属于下列类别之一:客厅/休息室/餐厅家具、临时家具、卧室家具、寝具、普通办公家具、厨房家具、浴室家具、庭院家具、椅子、工作室或商用家具、结构家具。但装饰性家具不在法令范围之内。
根据法国当前提案,“销售商(marketers)”(该用词包括生产者和进口商)须安排家具在其生命周期结束时的收集、清除和处理。而且,销售商须采取预防措施,降低废弃家具的数量和危害,并维持其重新使用的可能性。2015年前,废弃家用家具须达到45%的重新使用和回收率,废弃工作家具则须达到75%。
分类收集和处理家具(用户免费)可由销售商自己实施,或通过签约参加有关回收组织的被认可计划来实施。无论如何,针对须清理的废弃家具,后者的收费不得超过5欧元/吨。
另外,法令草案对违反规定的销售商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如不参加回收组织及未安排废弃物收集和管理事宜,针对每吨须收集的废弃物,个人将被处罚750欧元,法人实体将被处罚3750欧元。
2011年11月9日前,欧委会或其它成员国将对该草案实施评议。该评议期可延长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