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762-2012,下称“新标准”)正式实施,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762-2005)即行废止。新标准对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中的限量作出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同时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花生、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
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新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要按照本标准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新标准,发现不合格食品要迅速查处。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