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厅今后将继续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年内通知全国各地方政府。目前,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必须在加工食品成分中标明鸡蛋、小麦、荞麦等7种品目,并建议标明大豆、乌贼等18种品目。新增2种后的建议标明品目将达到20种。不过,建议标明的品目即使不标注,也不会受到相关处罚。
会议上,消费者厅报告了2011年全国约3000例食物过敏症状的调查报告。其中腰果18例,芝麻12例,其中均存在引起血压下降和意识模糊等过敏性休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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