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修订盐酸环丙沙星栓国家标准(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电子信箱: liuling@ chp.org.cn。
传真:010-67156318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编:100061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