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淀粉条款”指的是食管法修订草案第15条,增列第10款,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构许可的添加物。本条内容主要为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第1到第10款的情况,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违反此条款的罚则是在草案第44条,立法院卫生福利及社会环境委员会留待30日续审。这一条文草案内容提及,违者可被惩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罚款。
有官员指出,最近让民众食不安心的问题淀粉事件,其中的顺丁烯二酸酐不是食品添加物,被违规添加到粉圆、肉丸等淀粉制品中,因此才会在第15条增列第10款,以便加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