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

海关未对进境个人物品出台限2罐奶粉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次数:407
核心提示:本报北京5月22日电(记者杜海涛)针对有网络论坛称海关对进境个人物品限2罐奶粉的传言,海关总署今天表示,海关没有这个规定,部
本报北京5月22日电(记者杜海涛)针对有网络论坛称海关对进境个人物品限2罐奶粉的传言,海关总署今天表示,海关没有这个规定,部分网络论坛的传言不属实。网民及社会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海关执法的各项规定,可登录中国海关官方网站或拨打12360电话查询。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告等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监管。依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境物品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放进出境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范围的征免税限量或限值。

  按照规定,海关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23日 13 版)

 
  来源:新浪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1337.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海关 奶粉 限购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