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告等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监管。依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境物品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放进出境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范围的征免税限量或限值。
按照规定,海关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23日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