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7月1日起,成都将针对新上户机动车实施更高排放标准,以加强机动车排污防治,改善空气质量。该方案有效期3年。
根据方案,7月1日起,成都中心城区新上户的柴油汽车,将执行国排放标准;新上户的重型燃气汽车,执行国排放标准。外地转入成都市的车辆,参照成都新上户排放标准进行注册登记。7月1日起,成都将根据全市新上户国柴油汽车的数量,提供国标准车用柴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标准车用柴油。2013年底前,成都全面供应国标准车用汽油。
针对未达国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国标准的柴油车等黄标车,方案提出,从今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逐步淘汰机关单位、公路客运等类别的黄标车。在此期间,中心城区将严格黄标车外环路内限行执法。此外,5月1日起,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委托成都年审的外地籍车辆,其排气检测情况也纳入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审核内容。
5月底前,成都将完成《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管理办法》制定,规范维修市场,提高维修车辆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率,并对机动车排污实行排污抽检。